利用国际贸易业洗钱研究及其对我国反洗钱的启示
近年来,在防范各种形式的洗钱活动的斗争中,利用金融业、通过携带或走私现金方式洗钱已经在国际上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而利用国际贸易洗钱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FATF组织成立了项目组对利用国际贸易洗钱类型进行了研究,于最近发布了贸易业洗钱研究报告,反映了在这一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
迅速增长的国际贸易为犯罪组织洗钱提供了大量机会。研究显示大部分的海关能用相对有限的手段来识别国际贸易中的可疑交易,只检查了不到5%的进出口货物。国际贸易的巨大规模使隐藏于其中的洗钱行为难以被发现。
洗钱的处置和融合阶段的统一。洗钱分为放置、处置、融合三个过程。通过国际贸易洗钱,不仅可以实现非法资金的转移,还能使其与合法资金融合,难以区分,实现洗钱目的。从洗钱过程来看,往往与金融业存在密切联系。国际贸易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如融资安排、货币兑换、货款支付等。利用国际贸易洗钱的过程,往往也体现出相同的特点。
国际做法
金融情报机构。金融情报机构对风险指标进行了广泛的运用。此外,大部分的金融情报机构认为需要对风险分析工具做进一步改进,以形成基于风险的识别使用贸易洗钱活动的方法。只有四分之一的金融情报机构能够使用海关的贸易信息数据库。金融情报机构能够与司法机关、海关、税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进行广泛合作。但是,调查中还是发现严格的商业秘密保护原则限制了一些金融情报机构使用相关信息。一般而言,信息分享仅限于正在进行的犯罪活动调查。金融情报机构之间可以通过签订理解备忘录或者国际对等条件的方式开展信息共享。被调查的金融情报机构中,二分之一拥有贸易专家,但只有四分之一提供了基于防范利用贸易洗钱活动的培训,各机构几乎都认为需要改进培训并提高防范利用贸易洗钱活动的意识,三分之二的金融情报机构认为他们的国家在防范利用贸易体系洗钱方面存在着缺陷。
银行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在大部分的国家,银行监管部门对贸易业洗钱的防范涉入较少:三分之一接收来自银行机构的涉及可疑贸易活动的信息;三分之一对这些活动开展了分析以识别、调查和起诉利用贸易洗钱活动;三分之一向金融情报机构例行报告了可疑活动;一半的银行监管部门使用了风险指标等分析工具以识别存在利用贸易洗钱风险的公司、国家,并且认为这些分析工具需要加以改进。
从调查获取的情况来看,银行监管部门与海关、司法机关、金融情报机构、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大部分的银行监管部门都没有贸易专家,也没有防范利用贸易洗钱活动方面的培训计划。约一半的银行监管部门认为他们所在的国家在防范利用贸易洗钱方面存在缺陷。
政策建议
提高防范利用贸易洗钱的意识,关注利用国际贸易洗钱问题。所有被调查机构都认为有必要加强培训和提高这方面的防范意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随着反洗钱报告义务拓展到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利用贸易洗钱将对犯罪分子变得越来越相对低廉和有吸引力。增强防范利用贸易洗钱的能力,识别贸易中的可疑交易,将成为确保整个反洗钱体系有效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现实中,利用金融业与利用贸易洗钱往往结合在一起。例如,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中,作案者除使用银行支付工具外,还利用企业与其控制的香港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地下钱庄而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因此,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有必要关注利用国际贸易洗钱问题,应加大国际合作力度,有效追缴国际贸易业的国际洗钱资金。
加强国内合作。有效实施反洗钱策略的关键是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而合作的核心是信息共享。金融情报机构、海关、税务部门、司法机关、银行监管等部门之间都存在着合作,但如何更进一步地加强合作,在信息共享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达成合理妥协,是各个国家所共同面临的挑战。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在建立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方面有天然的专业优势,而与海关、税务部门、司法等机关之间反洗钱信息共享程度、及利用效率都还比较低,因而需要进一步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