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味今年岁末的氛围时,“紧迫”应该是一种久久萦绕于银行业内人士脑际的感觉。除了惯常的年终工作的忙碌,种种已经来临的和将要降临的新变动对银行业来说更是一次次冲击波。
12月11日,一个被议论、期待多时的中国银行业大事成为现实:银行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外国金融机构允许在内地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不受顾客地域和币种的限制。
在“入世”给国内银行业带来压力的同时,另一个被津津乐道而迟迟不见踪影的大事——存款保险制在监管层的关注中有望逐渐浮出水面。在整个国内银行业接受全面开放考验的同时,微观的金融机构将作为个体遭受“不合格则退出市场”的冲击。
日前,央行《2006年金融稳定报告》新鲜出炉。据了解,报告中首次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描述,并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银监会也表示了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极大关注。在不久前举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国际研讨会上,银监会纪委书记胡怀邦也认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还较为落后,并表示我国将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的建设工作。
作为银行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存款保险制的尽早出台可谓众望所归。但重要的往往也是复杂的。存款保险制的制定已达成一致,但如何兼顾相关各方的利益、制度设计上如何与实际契合等等问题上一直没能达成相对一致的意见。
在报告中,央行明确了存款保险要以“保护多数中小存款人利益”的大原则,并援引多数专家的意见认为,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合作银行在内的所有存款类机构都应进行存款保险,而机构缴纳的保费也应与其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等财务指标挂钩。
面对可能的道德风险,胡怀邦则建议,要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和后评价制度,严厉追究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打击金融犯罪。
中国“入世”之时,承诺5年后将全面开放银行业,而正是在这5年的过渡期内,中国银行业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完成了自身的嬗变,并用市场业绩让国人的担心变成了信心。正如中国银行业在5年缓冲期内正视自身、奋而崛起一样,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将出未出之时,国内金融机构也应该有意识、有准备地积蓄力量,以接受市场更为严苛的考验。
包括农信社在内的弱势金融机构更被认为是存款保险制所指向的对象。改革已使不少农信社脱胎换骨,并使之向市场化的轨道运行。市场化将为农信社带来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市场是把双刃剑,适者则如鱼得水,不适者则无所适从,并最终将被淹没于市场洪流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