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普洱茶综合标准中,普洱茶产品标准部分条文将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
据悉,普洱茶综合标准共有4个分标准,其中产品标准部分条文被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该标准对普洱茶的术语与定义、产品类型与等级、品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该标准不亚于QS市场准入制度。标准实施后,茶筒上的“5年、10年”不能再随便写,必须有据可依。(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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