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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呼吁:合理规划平等竞争

日期:2006-12-07 11:39   作者:师容   来源:2059期1版

  2006年11月29日,《中国经济时报·新闻周刊》刊登了一篇《两个农药协会为何打架》的文章,在业内引起了很大的关注。12月5日上午10时,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化工大厦召开记者会,对此事做了相关的解释和说明。

  两个协会一个是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另一个是拟成立的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以下简称新协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罗海章理事长介绍了两个协会的情况及目前的矛盾所在,并对如何解决争议提出了建议。

  寻找合理切入点

  罗海章理事长指出,任何一个协会的成立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切入点,找到这个行业的空白,从合适的环节切入,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土壤,才能够应运而生,发挥在行业里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推动和引导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在农药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环节中,生产和流通都已经有了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和中国农资流通协会这两个成熟的服务组织,惟独在使用领域缺乏有效的服务平台,而中国的农药使用环节也是最薄弱的。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新协会能以此为切入点成立协会,不仅不会与现有的协会职能产生重复和交叉,反而能够相互弥补,完善行业的服务体系。但是新协会的成立,以“发展和应用”为名称,涵盖了科研、生产、经营、流通、管理、使用、教学等几乎所有细小环节的部分,内容涉及全行业、全过程,这与一些职能和服务部门的业务形成交叉与重复,势必会造成生产、管理和服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影响各部门之间的正常业务开展。

  明确服务主体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成立20多年,现有400多家会员单位,其中90%是工业企业,10%是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负责人认为,新协会应定位于使用方面的职能,着眼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它的服务主体应该是各地植保站、农业三站、土肥站等,包括一部分农民、一部分批发销售农药的植保工作者。但从目前来看,新协会定位的业务范围和会员单位都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相同相似, 都包括农药生产企业、科研单位。服务主体的冲突会使两个协会的工作相互制约,同时也使下面的企业无所适从。更由于新协会浓厚的行政色彩,直接给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会员造成很大的压力,会员不得不加入新协会并向其交纳会费。罗海章理事长表示,一些会员企业反应很强烈,协会是代表会员的利益的,会员的利益受影响,协会应当为会员争取权利。希望新协会能够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服务主体。
呼唤平等竞争

  罗海章理事长说,目前新协会的成立,有很强的行政背景,又自上而下的成立,又对企业有约束力,具有集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于一身的性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孙叔宝秘书长也提出疑问,协会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代表一个群体并为之所属的行业服务的,如果存在利益的不一致必然会导致矛盾的产生,那么如何实现管理的相互制衡?一个具有行政权利,一个是市场化的主体,如何进行平等的竞争?一个是具有行政色彩的机构,一个是民间组织机构,哪个能够更好的为行业服务?罗海章理事长表示,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不排斥任何合理存在的部门,只要对行业发展有利,协会都希望能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建立与他们的交流与和合作。但是希望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行业秩序。他还认为,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归根结底是服务性机构,一业多会也是允许和鼓励的,但其出发点应是服务行业,立足点在于规范管理和公平竞争。目前中国工商协会的成立缺乏一个明确的立法,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不是特别清晰,正处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希望通过解决与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的争议,为今后工商协会的成立以及如何规范运作,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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