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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统一 给予国民待遇

日期:2006-12-01 14:51   作者:王杰   来源:2056期1版

  本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是《细则》的一项重要修订原则。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除设立条件按照世贸承诺外,法人银行在准入程序、监管标准方面尽量与中资银行整齐划一。在市场准入方面,《细则》规定,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将增加代理保险业务,这使得其业务范围与中资银行基本一致;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要求和中资银行及其下设分行也保持一致;法人银行的分行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这与中资银行也保持了一致。(王杰)

  点评:有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在银行业监管报表体系上仍与外国存在差异,某些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不尽相同,外资银行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后享有国民待遇,理应在监管报表上执行统一的标准。这将使其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中、外资银行都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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