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改革历程,一路走来,监管层面对农信社改革“残局”,大胆落子、妙手频出,为改革的顺利前行开辟了一条新的思路。如今,盘点盘中棋路,“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方向,坚持法人治理结构”,无疑是挽救“残局”的“点睛”之笔。可以说,是否坚持这一改革导向,成为农信社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成绩显现,问题也随之而来。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下一步的发展轨迹将是什么样子的?是继续坚持区域范围内的“各自为政”,还是逐步通过行政手段收缩地方权力,走全国“大一统”的道路?
目前,全国有80多家农村合作银行、十几家农村商业银行,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已经从过去的乡镇过渡到县联社为一级法人。随之而来的是,农信社管理权上收的建议和坚持区域自主管理的呼声各有市场。究竟如何选择,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更是基层农信社改革路上的“心理疙瘩”。
“农村信用社将来的方向是县联社一级法人,坚持市场化原则就是不能再靠行政力量从县收到市、再从市收到省,甚至从省又收到全国。”这是11月25日,央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之口对这一问题作出的表态。易纲表示,农村信用社以县一级法人为单位的政策要长期稳定。
关于“改革继续深入后是否会失去管理自主权”的担忧,可以就此终结。如何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发展道路,着力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机构,成为基层农信社领导唯一需要考虑的问题。
易纲表示,中国不缺大银行,缺的恰恰是基层的以县为单位的银行。农民贷款恰恰是所有制层级比较低的当地金融机构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因为当地金融机构有更多的信息,更了解农户的信用状况。农信社将来的方向是县联社一级法人,坚持市场化原则就是不能再靠行政力量从县收到市、再从市收到省,甚至从省又收到全国。如果将来有兼并、合并的趋势,也应当用市场的力量兼并,而不是用行政办法。
回顾农信社发展的历史角度,这一次央行的选择无疑又是一招“妙棋”。产权不清、管理缺位是导致农信社发展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而这正是“大一统”式的集约管理产生的弊病。
一位业内专家对地方管理权上收的冲动表示了担忧:“现在说农信社是‘三农’贷款主力军,这是因为把农信社经营范围严格限制在县区域之内,很难想象如果做大成省内机构,贷款会不会从‘三农’流失。因此,农信社改革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县一级法人。否则,目前对农信社改革的所有投入都将是打水漂”。
来自央行货币政策司的一位人士强调,以省为单位将农信社组建为银行机构的考虑尚不成熟。京津沪地区以市为单位改革,是因为第一产业占比已经很小。其他省份推进这种思路不太合适。“一个机构规模越大,对外贷款能力越强,就会越想将贷款投向非农产业。这样改革,必然会形成农信社资金上收到省一级,投到非农领域,这又形成了农行、邮政储蓄之外的资金外流渠道。因此,现阶段将稳定发展以县为单位的改革。”
央行此次表态,农信社改革坚持不能再依靠行政力量去干预其发展。这并不意味着,农信社改革将排斥行政力量。众所周知,行政力量是效率最高、强制性效果最好的管理手段。现阶段,农信社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改革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仅靠市场手段解决不了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依然需要适当的行政力量的干预和支持。
因此,农信社改革坚持“市场化”原则,与行政手段支持农信社改革并不冲突。央行上述表态的真实意图,应该是希望行政力量与农信社改革各自保持适当的距离,行政力量对于农信社的发展应该是一个服务者的角色——既不发生服务缺位,又不过多干预。
虽然央行确定了农信社改革大原则,但因这里面可能涉及到一些个别人物、团体的既得利益,在执行过程中能否保证“令行禁止”,仍然存在诸多未知数,效果究竟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