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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农村金融不鼓励低利率 力促适度竞争

日期:2006-12-01 14:41   作者:刘小萃   来源:2056期1版

  中国的农村金融遇到了怎样的难题?究竟该向何处走?这是一个有着太多答案,却又难以找到最佳答案的问题。

  “涉农贷款利率绝不是越低越好”、“就是要有竞争,垄断肯定行不通”、“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并不是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在刚刚结束的“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亚洲区域与农村金融论坛”上,来自央行的官员和业内专家学者们齐聚一堂、直陈观点,共同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出谋划策。

  不宜实行低利率

  “不要以为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的贷款很难到急需资金农民的口袋里。”

  “许多人希望给农民的贷款利率越低越好,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减轻农民的还款负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是央行行长助理易纲在谈到农村金融要遵循“可持续性原则”时发表的观点,对于这一观点的解释,易纲直言不讳:“能得到低息贷款的人,往往都是有门路的人。”

  过去10年间,易纲跑遍了除青海以外的170多家全国各级农村信用社。在调研的过程中,这位央行官员发现,当涉农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这种贷款便成了稀缺资源,需要有关部门决定把钱贷给谁。虽然农村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很多干部都是廉洁自律的,但也有很多人会利用这个机会谋利。

  因此易纲认为,优惠利率的贷款就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必然要靠组织进行资源配置,也会出现很多的中间环节,在稀缺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相当多的低利率贷款必然会被有门路的人“吃掉”。

  “利率在7%到15%之间的都属于正常利率范围,大多数农民能得到的是这个利率范围内的贷款,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关键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贷款得到的及时性和便捷性。”易纲举例说,假如发放给养兔子的养殖户的贷款利率为8%,对可能高达20%的年养殖收益来说,这个利率仍然是可以承受的。“最重要的是,这样可以消灭寻租现象,让更多的农民得到贷款。”

  易纲认为,一味地压低贷款利率只会使商业性金融远离农村金融市场。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下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

  国外通行的做法是,对小额信贷利率采用市场利率,即略高于其他一般性贷款的利率。刚刚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是孟加拉国“穷人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他所经营的孟加拉乡村银行给穷人的贷款利率甚至高达20%。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指出,央行关于小额信贷利率适当优惠的相关规定,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利率,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银行管理的扶贫贴息贷款实行政府规定的低利率,由国家财政部给予贴息,可持续发展更无从谈起。向借贷者发放贷款的利率应允许有较大的灵活性,并最终实行利率市场化,这是小额信贷项目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今后,应考虑取消或逐步取消扶贫贴息贷款的做法,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
打破垄断

  “垄断是搞不好金融服务的。面对风险,我们应该小心,但小心不等于禁止。”

  “垄断是搞不好金融服务的,政府的许多重要文件多次强调要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使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可以进入农村提供服务。”易纲认为农村金融市场中引入竞争已经非常迫切。他强调,目前,在全国所有农村地区基本上都只有农信社一家在提供贷款服务。现在农信社面对的竞争只有民间金融,应该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让他们为农民提供服务。

  “现在很多人对这一点认识不足,有很多理由来反对这种竞争,其中最大的一点就是‘风险’问题。”针对许多人担心的风险问题,易纲也给出了他的观点:在这方面我们的确有着很多惨痛的教训,比如说当年的基金会、比如说屡禁不止的非法集资案件,这就导致我们的监管当局对新的金融机构的准入非常谨慎。这是正常的,但小心绝不等于一概地禁止。

  易纲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认同。随后发言的几位官员和学者也都表达了同样的观点。针对新设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就建议,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实行审慎性监管,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实行非审慎性监管,这样就可以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把贷款方面的业务做起来。焦瑾璞提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除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外,还必须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以及一些民间的像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组织这样的机构参与。

  “如果没有竞争,再好的金融机构也会缺少改革的动力。农村金融改革要有所突破,就必须首先打破垄断。”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认为,如果总是在农信社改革的圈子里转来转去,农村金融改革将很难突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几年提出农村金融机构要多元化,而文件落实的情况并不理想。

  针对不少人担心的市场容量问题,汤敏说,如果连孟加拉这样人均GDP只有我们1/4的国家都有足够的市场容量,可以容纳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为什么中国就没有这个市场容量呢?他进一步强调,市场的容量有多大究竟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其实竞争本身就可以扩大市场容量,市场容量有多大还是要让市场说了算。

  与“三农”共生共荣

  “农村金融是‘三农’肌体中的重要器官,不能只管用,不管养。”

  农村金融应大力支持“三农”发展,做新农村建设的后盾。这是被业内人士经常提到的观点,但在“亚洲区域与农村金融”论坛上,这一观点受到了质疑。

  焦瑾璞在演讲中明确地提出,农村金融与“三农”之间并不是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他说,实际上农村金融机构与“三农”之间是共生共荣的关系,而不是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不能一提发展农业就希望多给农业融资,而且还要求低利率,依靠挤压农村金融而支持“三农”。

  为了使在场听众能够更形象地理解他的观点,焦瑾璞打个一个比喻,他说,如果把“三农”比作一个人的肌体,那么农村金融则是这个肌体中的一个重要器官,而不是被置于肌体外的。正因为它是“三农”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对于农村金融,就不能只管用,不管养。

  焦瑾璞强调,我们不能一提到“三农”问题就批评责怪农村金融,而不去关注它的可性续性发展问题。要为它的发展多想办法、抓落实,对于它的发展壮大要放到整个“三农”肌体中统筹考虑。 


  [记者手记]直面“老大难”

  在不少官员学者眼中,农村金融并不是只有一个名字,它还有一个别称——“老大难”。

  在“亚洲区域与农村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向记者解释了“老大难”的由来:因为它不是新问题,而是一个老问题;不是独立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庞大的问题;不是容易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世界公认的难题。

  这真是个名符其实的“老大难”,它确实给我们带来了不少麻烦。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却是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巨大差距;一方面是城市投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另一方面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严重“贫血”。

  或许是中国的国情太过特殊,国外历经百年的成功经验到了我国似乎并不适用。当我们的近邻日本在农村金融领域已小有成就之时,我们却还在苦苦摸索改革之路;当经济实力远不及我们的孟加拉国已经有了世界知名的“贫民银行家“,我们却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贫民银行。

  面对这个“老大难”,我们从不缺乏伟大的设想,可问题却往往出在落实上,谁来做?怎么做?如何保证其发展的可持续性?更深入实际地去实践恐怕比任何设想都更为有效。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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