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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谈]追求效益不能以生命为代价

日期:2006-12-01 11:56   作者:董兴   来源:2056期A1版

  11月25日13时5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远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5人死亡,1人失踪。

  11月25日17时左右,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2名矿工遇难。

  11月26日18时左右,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芦苇滩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名被困矿工遇难。

  11月29日, 甘肃武威地区天祝县炭山岭镇一号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局部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

  这一周是令人沉痛的一周,几天之内近一百个生命被埋葬在煤矿中。尽管这几起矿难发生的地点不同,但原因却是惊人的相似。非法建设、无证生产、管理混乱、虚报生产能力、该关闭的煤矿没有关闭,正是这一系列原因导致这一起起重特大矿难连续发生,这一幕幕惨剧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追求效益不能以生命为代价。

  在这几起矿难的背后都能够看到当地政府部门管理的问题,因为正是政府部门为了税收的“钱袋子”,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些本该关闭的煤矿,使得黑心矿主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的生产。

  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矿难的高发期,主要是因为现在是煤的高消费时期,正是这样的高消费刺激了很多矿主不顾国家的法律、不顾员工的生命、不顾煤矿上的管理混乱、不顾是否已经达到安全生产的条件,都加大生产力度,使自己的煤矿都超限生产。当地政府和矿主为了追求效益冒了风险,而他们冒风险的结果往往是矿难的发生,遇难矿工的家破人亡。这样的结果告诉所有的人,追求效益要遵守发展的规律,不能以生命为代价。

  “我再也不想做这份工作了,因为生命在这里显得太脆弱!”躺在病床上的一位幸存的昌源煤矿的矿工喃喃地说。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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