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日接连发生的多起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部署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措施。
11月25日、26日两天,云南、黑龙江、山西和新疆就相继发生四起特大、特别重大事故。这四起事故,均由非法违法、违章违规造成,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这些事故表明煤矿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行业领域的问题还很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仍然十分猖獗。
当前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监管不严,该停的不停,该关的不关,非法生产;煤炭资源整合不规范,技改矿井问题严重;部分矿井核定生产能力走过场;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混乱;有的煤矿“三超”问题突出,列为关闭对象的矿井关闭前超产冲动强烈。
针对以上几起重特大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相继作出批示,对这几起事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依法从快处理;要坚决关闭证照不全安全不达标的乡镇小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求公安、交通部门开展大清查、大整顿,确保城乡交通安全等。
要确保生产安全,就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通报》,坚决防止、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要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严格矿井能力核定,坚决把虚高的核定能力压下。
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严防严查、盯紧盯牢:一是要严防“三超”。坚持“安全高效”,落实“安全第一”,不要再提“高产高效”。针对目前相当一些煤矿仍然没有搞井下定员的情况,将加强现场监督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按《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二是要严查建设、整合矿井。今年以来,基建、改扩建、整合矿井事故占煤矿事故的35%,要增加对这类矿井安全日常检查、现场执法的频率,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定。三是要盯紧已经列为关闭对象的16种类型的矿井,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察,必要时派人现场盯守,严防这些煤矿在关闭之前的违法生产、超产冲动。四是要盯牢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包括煤矿“一通三防”、井下停送电和停送风这个关键,停电之后必须立即撤出全部人员,恢复送电、送风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煤矿落实瓦斯等隐患的排查治理措施。
针对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公安交通部门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依法从快严肃查处事故,严厉追究责任。 (大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