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网站搜索    
  首页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A1版/安全要闻 → 阅读新闻

山西:四名官员被免职矿井要现场核查

日期:2006-12-01 11:41   作者:新文   来源:2056期A1版

  本报讯  山西省政府近日就近期发生的煤矿安全重特大责任事故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从24日开始,山西省将进行为期20天的对9万吨的生产矿井进行现场核查。

  通报称,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中仍然存在着资源开发秩序混乱、非法违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乏力、煤矿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近期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10月24日到11月12日,山西省连续发生5起重特大事故,导致111人死亡。尤其严重的是万柏林区和灵石县连续发生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

  10月24日,太原市万柏林区耙沟煤矿井下掘进头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冒顶,导致11人死亡。据初步调查,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已于2005年12月底过期,属违法生产。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11月7日,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一私开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0人死亡,矿主逃匿。这是一起已经多次炸封的非法独眼小煤窑,虽经几次炸封取缔,非法矿主仍于11月初再次挖开,非法组织生产,造成透水,导致矿难。

  11月12日,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该矿在井下储藏大量非法私制炸药起火,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导致34人死亡。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尤其恶劣的是,事发后,矿主、矿长、副矿长、包工头及驻矿安监员等逃逸,给事故抢险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为此,太原市万柏林区代区长王清河、副区长宁克强和灵石县县长贡琦、副县长丰开成被免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将依据有关法规和纪律作进一步处理。

  从24日开始,山西省将用20天时间,对今年各市上报负荷能力为每年9万吨的生产矿井,进行逐矿现场核查。    (新文)



编辑:舒安东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