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网站搜索    
  首页经济与流通连锁经营 → 阅读新闻

“消费者诉华堂案”因被告主体有误被驳

日期:2006-11-21 15:41   作者:白森森   来源:北京商报

  涉嫌促销违规的“华堂案”以出乎意料的方式结束诉讼。昨天(11月20日),丰台法院认为“华堂案”被告主体有误,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而对于此案的焦点问题“华堂商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以及商品原价的争议,法院并没有给出意见。

  丰台区法院认为,被告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的工商登记中没有注册资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故法院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面对裁定书,原告张某表示,他不会就此与华堂方面调解,准备重新起诉,而被告将是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据了解,昨天下午华堂方面曾答应张某的赔偿条件但遭到其拒绝。

  相关新闻:此原价非彼原价 消费者状告华堂商场欺诈



编辑:舒安东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