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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皖赣沪食用农产品流通将无“门槛”

日期:2006-11-21 10:24   作者:王永群   来源:2049期3版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 日前,记者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共同签署了《苏浙沪皖赣食用农产品互认协议》。协议规定,自10月26日起,五省市食用农产品将统一市场准入要求,实行产品互认、互通、互监。按照协议,凡经省级以上有关认证机构认定,并按规定加贴相应标志的粮油、蔬菜、干鲜果品、畜禽肉、蛋、奶、茶叶、水产品及土特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苏浙沪皖赣在产品互通方面给予本地相应农产品同等待遇;对依法获得省级以上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实行互认;统一并互认省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及生产技术规程;对违反管理规定或产品不符合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实行联合警示和责令退出制度,对违规企业,第一次向企业发出警告并责令其召回产品;第二次经原认证机构确认取消相应称号,责令退出市场。(王永群)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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