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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原价非彼原价 消费者状告华堂商场欺诈

日期:2006-11-20 12:21   作者:白森森   来源:北京商报

  原价成首起促销案争执焦点

  促销新规实施后,首起涉嫌违规促销案开庭。昨天(11月16日),消费者张某和华堂商场在丰台法院对簿公堂,10月15日正式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首次被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使用。但是由于双方在“价格欺诈”问题上各执己见,法院调解无效后决定择日宣判。

  昨天上午,在丰台法院开庭的“华堂案”上,原告张先生与被告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的争议焦点是对于“价格欺诈”的认定。

  张先生的起诉书中称,自己在华堂所买的羽绒服标价618元,先打9.5折后再按照“满200减80”进行销售,反而比正常购买多花钱。张先生非常气愤, “这款衣服在促销活动之前的原价是488元,华堂是按照618的价格进行促销的。而新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华堂虚抬价格是违反规定的!”张先生认为,华堂的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要求其双倍赔偿羽绒服的价格并支付他的误工损失,共计984.68元。

  针对张先生提出的诉讼,华堂商场方面昨天表示,“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虚构原价,该品牌羽绒服在促销前一直在做8折优惠活动,而此次是华堂的减额活动,两次活动中该款羽绒服标签上的原价都是618元。”

  张先生购买的羽绒服品牌专柜销售人员昨天表示,9月下旬开始,该品牌羽绒服在全北京各专柜统一按照8折销售,张先生购买的这款价签确是618元,不过在商场专柜的基本售价一直都是488元。昨天,该羽绒服仍在按8折销售。

  专家观点此原价非彼原价

  对此案争议原价话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而此事件中,该羽绒服的交易价格如果七天前是488元,则其原价应该为488元,而不是标签上的618元。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虚构原价有相关规定,违规者将获得相应罚款。同时邱宝昌认为,促销新规对规范促销行为有积极意义,但是因为其中的规定比较宏观,还需要与其他的现存法规结合起来执行。而此前,业内对于3万元的处罚力度也提出诸多质疑。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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