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5年3月31日实行一级法人体制改革以来,浙江省浦江县农村信用联社狠抓信贷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通过实行第一责任人贷款时效承诺制,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不良贷款清收承包等“三招”重拳。
截至2006年9月底不良贷款比一级法人成立之初绝对额下降了2128万元,不良率从13.02%下降到8.19%,比去年一级法人成立时下降了4.83%,提高信贷质量,又狠又准地打出了一组清收不良贷款的“组合拳”。
实行贷款时效承诺
对每笔贷款落实承诺责任人,并对出现风险的贷款,追究其相应责任,这就是联社实行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2005年初,浦江联社就推行贷款时效管理承诺,通过与贷款第一责任人签订贷款时效管理承诺书,承诺所有贷款及新发放贷款均不失时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及接受经济处罚。谁发放,谁承诺,谁负责收回,出了风险就追究谁的责任。不良贷款责任人追究终身制,如遇调动“责随人走”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不良贷款管理起了促进作用。
按照收回的23份贷款时效承诺书,联社通过核实已对2笔已形成不良的(2005年1月1日后)新发放贷款实行责任追究,对2名贷款承诺人进行处罚,赔偿金额3200元。同时规定对2005年1月1日后发放且逾期的贷款依法诉讼后,贷款责任人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贷款风险押金。目前,共有49人次交纳风险押金,共计已交纳90289元风险押金。不良贷款风险押金视不良贷款收回情况(利随本清)按收回比例退还,三年内收不回的不再退还风险押金。不良贷款责任人追究视情节轻重,坚持经济和行政双重进行。
因人事调整,现有信贷人员对自身未经办的贷款负有管理催收责任,在管理期内出现逾期的,原经办人员与现有管理人员按人数等额承担责任。
实施不良贷款清收承包
为了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结合浦江实际,联社于2006年4月份,推出了《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清收承包实施办法》,落实专职清收人员,对2005年底以前贷款余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表内、表外)及相应的表内外应及利息、诉讼费用实行清收承包。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最后城关农信社的一名离岗退养人员中标。通过清收小组的大力清收,截至9月底已通过现金清收收回113笔不良贷款,本金315.8万元,利息67.3万元。同时协助各农信社积极清收盘活累积贷款,此举不仅调动了清收人员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而且加大了清收力度,通过“一户一策”的清收办法为清收扩张声势,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加大执行力度
依法诉讼是维护农村信用社正当利益保全信贷资产,清收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浦江联社依照《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对贷款逾期超过催收期限后一律依法诉讼。
通过依法诉讼农村信用社维护了自己的正当利益,保护了信贷资产的安全,为了不产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极配合法院强化执行力度,配合法院成立“金融系统案件专项执行小组”,“快、准、狠”狠抓案件执行。
浦江联社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狠抓不良贷款管理,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使信贷管理向更好的目标推进,大大地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