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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条例有利于中国宏观调控措施推进

日期:2006-11-16 15:49   作者:苏曼丽   来源:新京报

  “内外资银行有了公平竞争环境”  

  本报讯(记者苏曼丽)“条例正式的实施将为内外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中信证券分析师马青针对昨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评价说。

  马青说,此前外资银行没有在中国本地注册,仅以分行的形式在华开展业务,其监管责任由外资银行总行及其母国监管当局负责监管。今后,外资银行在中国注册为子公司之后,将由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从而,内外资银行了有了相同的竞争环境。

  条例并没有强制外资银行在中国注册为子公司,而是让外资银行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是否改变其在华的商业存在。如果要开展人民币零售业务,则选择独立法人机构这种商业存在方式;如果所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近期也不打算开展人民币零售业务,就可以继续采取分行这种存在方式。

  不过,条例规定,在华外资银行只有注册成为本地银行才会被允许经营人民币零售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而这两项业务又是绝大多数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的争夺要地。据此,马青认为,“可以预计,大部分外资银行将采取设立外资子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法人银行的经营模式。”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子公司,不仅可以为中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也有利于中国的宏观调控措施的推进。

  目前,由于外资银行在华业务不受存贷比例和流动性比率的限制,外资在华银行尽管存款规模不大,但可以从母行或境外联行大量借入资金,贷给境内企业。这种运作方式,显然加大了中国宏观调控的难度。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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