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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系列谈:重视社员(股东)的价值

日期:2006-11-10   作者:肖四如   来源:2044期3版

农信社改革系列谈之企业文化建设(五)

重视社员(股东)的价值

  强化合作与信用之理念,培养合作与信用之文化,是农村信用社立社之基。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发展几经波折,一度淡忘了合作的精神。今天,当一个社区性金融机构正全面与现代金融企业管理接轨之际,信用合作理念仍具有重要的生命力并能与现代金融机制相容。

  强化合作与信用之理念,培养合作与信用之文化,不仅是一种社会需要,也是一种金融生态,是金融服务经济并实现自身发展的一种存在方式,更是农村信用社形成竞争力、发展力的潜在优势。

  农村信用社社员(股东)是互助合作之主体,是信用资源之核心。成为我们的社员(股东),意味着享有一定权利,拥有了对农村信用社的参与决策权、知情权、享受服务和收益权;也意味着有了一种责任,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和经营管理状况承担监督和最终责任。我们的社员和股东,也是最重要的信用资源。农村信用社创立之初,其宗旨是通过社员自身金融的互助来解决社员所需要的资金帮助问题,是一个封闭型、非盈利,为社员服务、为社员拥有的一个合作制企业。

  农村信用社几十年来历次改革变迁,并没有很好贯彻这一宗旨,这次历史性改革,虽然把农村信用社退回到真正意义的合作制存在客观困难,但重温这样的宗旨,能时刻使我们想到为社员(股东)服务并对其高度负责的意义。因为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不仅仅是一种责任,还是一种重要的信用资源。如果我们的股东都成为优质客户,所需要的各项金融服务,都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农村信用社就获得了加快发展的最重要的客户来源。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数百万股东,实际上就是一种重要的信用资源。

  美国的信用社由社员构成,其发展的一个思路就是在信用社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去开发、满足社员自身的各类金融需求,使社员获得低成本金融服务,也成为信用社开拓市场的方向和领域,最后不仅做大了自身业务。还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因为为社员服务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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