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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今年煤矿瓦斯抽采离目标差距较大

日期:2006-11-08 16:34   作者:   来源:发改委网站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煤矿瓦斯抽采目标完成较好,但利用目标距离目标差距较大。1—9月,全国煤矿瓦斯累计抽采瓦斯28.23亿立方米,完成预定目标的94%,利用6.63亿立方米,利用率为23.5%,完成预定目标的62%。

  1—9月,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甘肃、宁夏等8个省(区)完成了瓦斯抽采目标,其中河北、吉林、黑龙江、甘肃抽采量已经完成了全年的抽采目标。内蒙古、辽宁、江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新疆等9个省(区)没有完成抽采目标,其中内蒙古、四川、陕西、新疆仅完成抽采目标的26%、56%、59%和50%。甘肃、重庆、河北、宁夏等4个省(区、市)完成了瓦斯利用目标,其中甘肃完成并超过全年利用目标。辽宁、山西、安徽、贵州、黑龙江、河南、江西、四川、陕西、云南、吉林、新疆、内蒙古等13个省(区)没有完成瓦斯利用目标,其中内蒙古、吉林、新疆等3个省(区)瓦斯利用量为零。

   按照《关于下达2006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的通知》要求,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今年1—9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

  1—9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总体平稳呈下降的态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以及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9月30日—10月6日短短7天就连续发生了5起重特大瓦斯事故,死亡41人;10月14—16日三天又发生5起重大瓦斯事故,死亡26人。

  1—9月,全国大多数省(区、市)较好地完成了瓦斯事故控制指标。江苏、浙江2个省没有发生瓦斯事故;山西、吉林、福建、江西、湖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新疆等10个省(区、市)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内蒙古、广西、甘肃3个省(区)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河北、辽宁、黑龙江、河南4个省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北京、安徽、山东、湖南、云南、青海、宁夏等7个省(区、市)没有完成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河北、辽宁、黑龙江、河南4省没有完成瓦斯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内蒙古、广西、甘肃3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通报指出,第四季度是煤矿瓦斯事故高发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各地区要进一步增强瓦斯防治的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全力消除瓦斯事故隐患,坚决完成全年控制指标。

  通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确保本辖区范围内不出现非法开采矿井。煤矿企业要自觉遵守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七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坚决做到煤矿不超产、瓦斯不超限、定员不超人,合理组织生产;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成每一个职工的自觉行动。

  通报强调,第四季度煤矿瓦斯防治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制度建设、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抽采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及时处理瓦斯事故隐患的运行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二是重点盯住45户重点安全监控煤矿企业,督促企业将瓦斯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发生;三是加快推进24个煤与瓦斯严重突出矿区和34个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内的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瓦斯事故指标和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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