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之后又一部重要的市场主体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突破。该法的颁布,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开创了新中国合作经济发展的新纪元,标志着我国的合作社建设从此真正进入了法制化时代。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改革开放中诞生,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重要组织形式,并在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国际经验,从促进和规范发展出发制定出台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享受国家在财政、金融、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体现了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有助于推动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产品质量与标准,加快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现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丰富了农民在生产经营领域的制度选择,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与手段,巩固了农民在市场经营活动的谈判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该法贯彻了合作制的基本要求,坚持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等基本原则;将许多重要事项都交由章程规定,体现对成员民主自治和合作社经营自主权的尊重;独具特色的收益分配机制,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增加农民收入;通过鼓励成员积极参与管理和决策合作社事务,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这些规定,对推动基层社区建设,实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也是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联系、夯实组织基础的重要形式,也是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载体。供销合作社长期从事农产品和农村市场流通,对农民和农村比较了解,拥有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通畅的信息渠道、丰富的组织和人才资源,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中具有其他部门和组织难以比拟的优势。必须要紧紧抓住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一重要机遇,促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转变,加强基层社组织建设,加快联合发展步伐,争取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努力承担起主要职责,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早日实现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各地供销合作社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努力推动农村合作经济事业顺利前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