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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不断 监督检查迫在眉睫(图)

日期:2006-11-03 12:01   作者:李彩琴   来源:2040期A4版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的村民陆光全早年在海南金矿打工,患上矽肺病后2002年离开人世,他的家庭陷入贫困之中。四年过去了,他的孩子拿着父母亲的结婚照依旧黯然神伤。  吴芳  摄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保护职工健康

本报记者 李彩琴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宁夏12.6万人接触毒害作业,尘肺病高居死亡榜首。据统计,宁夏全区目前有各类有毒有害厂矿企业1217家,接触有毒害作业职工达12.6万人。2005年宁夏职业病累计报告5572例,其中尘肺病2523例,累计死亡794人,尘肺病已经成为困扰全区厂矿职工最严重的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近20亿元。

  究其原因,造成宁夏职业病隐患严重的主要因素是长期依靠重工业。据了解,宁夏职业病主要发生在煤炭、电力、化工、机械等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尘、化学毒物、热辐射、噪音、电离辐射等,受职业病危害的人群大都来自小型国有、民营、私营、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分布于煤炭、水泥、采石、冶金、化工、建材、机械铸造、电焊、家具制造等行业。

  这只是一个地区的现象,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职业卫生领域的现状。

  形势严峻  尘肺病严重

  记者从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会议上了解到,我国目前职业卫生形势还比较严峻。建国以来,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问题仍很突出。目前形势严重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量大面广,个案层出不穷,总体底数不清。据劳动部门统计,2005年末全国就业劳动力人口超过7.58亿,每年新增劳动力人口625万。在这些劳动力人口中,暴露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者超过2亿,分布在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30多个行业,其中乡镇企业的务工人员数量在1.3亿以上。据卫生部统计报告,2005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港、澳、台)收到的各类职业病报告12212例,其中尘肺病病例报告9173例,仅煤矿就达4153例。截至2005年底,尘肺累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例,煤矿占近一半。

  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的诊断、鉴定程序,未进入这一正规程序的职业病患者,特别是广大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因为无知被伤害的情况大量存在,与大量的“未报告”和“隐性”职业病例相比,“报告病例”只是“冰山一角”。   职业危害正在快速转移。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加之重视不够和防护、管理工作滞后,职业危害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由经济较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在少数地区,职业危害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其分布日益广泛,影响严重。

  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出现停滞或滑坡的趋势。从政府监管角度看,安全监管部门内部未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明确职能部门;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够完善或根本未有效建立。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角度看,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职工安全与健康不重视,安全投入不足,生产力水平低下等问题严重。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职业卫生标准不健全。由于上述原因,职业危害事故不断发生。

  加强监督检查迫在眉睫

  由于职业健康危害的“隐蔽性”和伤害的非及时性特征,其严重性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职业卫生工作还未摆上重要日程,使得工作陷于被动。

  首先,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如果职业卫生工作做不好,频繁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人民群众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时刻都受到损害和威胁,健康权益得不到充分维护和保证,生命与生存权得不到充分维护和保证,由此可能导致广大劳动者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
 国家有关部门就如何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开出了几则良方。

  首先,要认识到安全监管部门就是执法主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仅要明确相应职责,承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执法权力,履行法定的义务,而且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为有效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而努力。

  其次,要正确适用法律。目前,我国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应确保相应权利义务得到落实。

  第三,要正确把握执法管辖界限。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旨在防控劳动过程中各种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伤害,重心在作业场所。要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须要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管理等一系列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措施,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具体设定为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第四,要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可以通过执法来有效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要搞好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尤其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监察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并落实好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从业人员的健康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企业主体责任不容忽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主体。我国目前职业危害形势严峻,从根本上讲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但怎么样才能推进到位?一要靠企业自觉,二要靠政府推动,三要靠机制保证。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预防情况,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问题,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各级责任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基础管理,全面提高防范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推动监管手段和技术创新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方面问题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推广煤矿等方面的经验,推广一些地方和基层单位好的做法、好经验,推进监督检查和执法手段、方法的创新,推动职业卫生方面技术和设备的科研、开发和应用,成为必要的手段。

  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还应该以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切入点,夯实基础。目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在制定《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大概将于年内发布实施,职业病危害申报将有助于对职业危害状况加深了解。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这一公约将通过促进各会员国在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改善工作环境方面制定相关法律和措施,明确政府、企业和工人各自承担的职责,从而把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自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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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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