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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农产品有望免验 须符合五大条件

日期:2006-10-31 10:47   作者:黄熙灯   来源:2037期3版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6年第150号公告,将自公告之日起,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获得免验资格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免验有效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免验管理。

  据悉,出口食品免验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而施行的。自10月9日公告之日起,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免验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依据《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管理规定(试行)》受理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免验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据了解,申请出口免验的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食品、农产品应当符合5个基本条件。

  首先,企业取得有效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和HACCP等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其次,企业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第三,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除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外,须拥有符合要求、能满足出口需求的自属种植或养殖基地;第四,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3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最后,企业须具有完善的检验管理制度和较强的自检能力,其实验室按ISO/IEC17025运行和管理,能满足出口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要求。

  据相关人士介绍,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口免验的食品、农产品进行适当的抽批检验,并建立相关免验食品、农产品企业的档案。免验食品、农产品出口时,相关企业可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外贸合同、信用证、企业对产品的自检报告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出证手续,产品免去检验检疫,免收检验检疫费。

  广东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黄伟明表示,“国家出口免验产品”代表了中国出口产品的最高荣誉,将是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一块“金字招牌”。(《信息时报》 黄熙灯)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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