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北京发布了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第二期《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2006 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业发展迈出重大步伐,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明显增强。报告还提出了当前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关注重点,并指出应以改革、开放和创新总揽全局,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动态地体现了2005年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貌,它的出版对维护中国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6)》摘要节选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一是各项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在化解历史包袱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共对 2263个县(市)安排发行8期专项票据,额度为1599亿元,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二是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转换经营机制上迈出积极步伐。截至2005年底,共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72家,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机构519家。三是积极探索管理体制改革,将农村信用社管理责任移交省级政府,初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四是支农信贷投放不断增加,为支持“三农”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效应初步显现。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工作思路和“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解决”的操作步骤,股权分置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改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以送股为主,包括派现、权证、资产重组、缩股等多种形式的股改对价支付方案,基本达到了公司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双赢的局面。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全面有效发挥的一个制度瓶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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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领导下,各部门密切协作,加快了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和重组改革,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的财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注资、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等财务重组,实现不良资产比例大幅下降,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标准,财务基础明显改善。二是中小银行类机构的风险正在得到初步处置。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的重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82家城市信用社平稳退出市场,农村信用社通过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等方式快速提高资本充足率,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三是证券公司积累的风险得到初步化解。2005年,共处置了13家高危证券公司。
在处置风险的过程中,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颁布和实施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和《关于个人债权收购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了个人债权收购范围和收购标准,进一步明确了风险补偿的市场化原则。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并开始发挥作用,保险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正在积极酝酿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