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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再建百余个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日期:2006-10-27 16:07   作者:大山   来源:2036期A1版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出台。规划预测了“十一五”期间本市应重点防范的共计11类29种突发公共事件,并提出将新建100余处应急避难场所。

  5年完成4大建设目标

  《规划》提出,北京城市应急体系建设计划用5年的时间,完成4大建设目标:即建设5大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公众报警服务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建设7大应急机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决策和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机制);完成一批重点基础项目建设;逐步建立首都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安全领域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的探索与研究,加强与中央驻京单位和本市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调与沟通)。

  防范11类突发公共事件

  《规划》预测了“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应重点防范的共计11类29种突发公共事件,包括重大气象灾害、传染病疫情、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疫情和动物疫病、生命线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地下空间事故、城市工业灾害、火灾事故、恐怖袭击和重大刑事案件、地震灾害等。

  监控探头服务应急系统

  《规划》还提出了重点建设图像监控系统,并指出该系统建设以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为基础,有效整合全市视频图像资源,在此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实现资源共享。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已安装探头26.3万个,94%集中在金融单位、大学校园、饭店、宾馆、居民小区。北京市正加紧在重要部位、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装图像信息采集设备。同时整合现有图像资源,建立全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大平台。当在突发情况发生时北京市应急委专项指挥部可与平台互通,随时调取资料。今年底前,地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部位、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将按照统一标准安装监控探头。为补充固定点位覆盖范围不足的问题,部分远郊区县政府要购置具备实时现场图像传输和无线通信功能的移动通信工作车。

  将新增应急避难场所百余处

  规划提出,要根据北京市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种类、规模和危害程度,以及现有城市人员空间分布等现状,编制完成区县(含新城)以及重点地区地震及其他灾害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要继续完成“十五”期间已规划或在建的11处应急避难场所。

  “十一五”期间,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的避难场所建设任务。中心城每年要完成20至30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150万至200万人)的确定和配套设施建设,各新城每年完成3至5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6万至10万人)的确定和配套设施建设。2008年奥运会前,完成中央商务区、奥运村、奥林匹克公园、各奥运比赛和练习场馆以及奥运官员、运动员驻地等重点地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2010年前完成包括市、区县级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等所有大型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基本满足市民疏散避难需要。

  同时,开展已建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分布、容纳能力、疏散路线、疏散有效时间等评价,并加强对场地内基础设施、疏散设备、灾民安置等的规范管理。

  110为综合接报平台

  为提高政府部门应对各类紧急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北京市公安局改造扩建现有110报警服务台,建立集接警、处警、情报综合分析研判、专家论证支撑、指挥决策5大功能于一体的市紧急报警服务中心,实现110、119和122等报警服务台联动,并逐步向统一报警服务号码过渡。即逐步整合现有“110、119、122、120、999”等报警号码,建设统一的110综合接报平台。(大山)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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