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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透视:“小额贷款公司”恐难做大

日期:2006-10-27 11:51   作者:孙思磊   来源:2036期1版

  “小额贷款”概念在近期无疑再次成为了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尤纳斯的访华更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这种热情。

  用尤纳斯的话说,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他和他所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是一件比较“意外”的事情,但这对于小额信贷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确实,以银行家身份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在诺贝尔奖历史上绝无仅有,从这个角度说,不能不让人感到“意外”。但这个“意外”再次透露出一种信息:“小额贷款”概念对于解决全球贫困问题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小额贷款”模式,似乎将毫无疑问成为解决贫困地区金融困境的官方认可的思路。

  与此同时,国内“小额贷款”也有好消息。10月12日,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正式成立,至此,央行批准的小额贷款五个试点省份均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先行军”阵容宣告组建完毕。到目前为止,全国5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共成立了晋源泰、日升隆、全力、华地、信昌、大洋汇鑫和融丰7家小额贷款公司。

  无论是“小额信贷”模式的获奖,还是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蓬勃发展都让人们对于“小额贷款”破解国内农村金融困境的热情充满了期待。

  与“小额贷款”模式获诺贝尔大奖让人略感意外相对应,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似乎笼罩着“遗憾”的氛围。至少从现在的情况看,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仍然不容乐观。

  尽管央行及银监会在不同场合都以积极的态度与尤纳斯探讨了发展“小额信贷”的一系列问题,并表示将加紧“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的研究。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今年3月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关于“小额信贷”的表态,从一个侧面描绘了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轨迹:“小额信贷不会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的确是激活农村金融的催化剂”。似乎这才是监管层在现阶段的监管策略出发点。

  当然,央行的表态绝非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发展小额信贷的消极态度,从现状看,小额贷款公司长远发展的确仍然存在客观障碍。

  融资资金渠道贫乏问题,是小额贷款公司寻求长远发展绕不开的一个难题。尽管已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的注册资本不小,有一定资本积累,并且投资者也有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的打算。但是,“只贷不存”的政策条件以及对于股东人数规模的控制,决定了其融资渠道的确定性和有限性,最终其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就成为一种必然。

  对于融资渠道问题,央行至今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有效的解决方案。吴晓灵称,央行鼓励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拿自己的股本金去作为贷款来源。对于这样一番话,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现有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问题,只能寄希望于小额贷款公司自己去解决。

  据了解,已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阵容”,正在探讨建立行业协会,通过资金互助实现资金的需求配置,这种想法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不错的效果。但是,从长远看,这样一种协会模式,缔造的仍然是一个封闭性的资金互助组织,其资金仍然是有限的。这样的模式最终不可避免再次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何广文教授,对于监管部门关于试点中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人的限制早就表示过“难以理解”。他认为,探索股东结构多元化,多种形式扩大股本金来源,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唯一出路。他的这种观点得到了尤纳斯教授的认同。在此次“小额信贷”国际研讨会上,尤纳斯教授认为,中国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从事吸储业务”的政策,是一件“奇怪”的事情。

  他认为,吸收储蓄和发放贷款是小额贷款正常走路的“两条腿”,不允许其吸收存款,这等于折了其中的一条腿,肯定会影响它正常走路的。

  但无论是扩大股东规模,还是探索政策性银行批发资金支持,都是只有央行点头才能“成行”的事。解铃还须系铃人,某种意义上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困难还是需要央行“拉一把”。从目前看,央行方面还没有政策松动的迹象。

  风险控制问题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一大挑战。正是基于金融风险方面的考虑,才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及其运行上层层设限。从这个角度考虑,央行的做法也无可非议。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以农户和中小企业为主,而农户和中小企业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风险的传导性把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风险转嫁为贷款公司的风险。这有可能促使小额贷款公司,逐渐把放贷目光转移到大型企业客户身上,造成"垒大户"情形的出现,而事实证明这样的操作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几率会更大。另外,经验表明,在贷款发放的操作过程中,贷款额度趋大的冲动似乎不可避免。

  小额贷款公司不是正规的金融机构,这在客观上加大了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和指导的难度。在针对小额信贷组织的专门法律出台之前,究竟采取怎样的监管才合适,仍然缺少法律依据。吴晓灵在今年7月透露,目前银监会正在制定小额信贷组织的法规,央行期待该法规早日出台。

  看来,监管问题的最终解决至少要等到这样的法律出台以后。在此之前,对于小额信贷央行依然坚持认为,农信社和区域性金融机构应该是小额信用贷款的主力军。央行从控制金融风险的视角出发,目前只信任正规金融机构的现状恐怕短时间不会有什么改变。

  市场准入门槛、风险防范、资金来源短缺,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之路上的三大障碍,小额贷款公司要想做“大”,必须想出移除障碍的办法,否则所谓的发展、前景只能是一个良好的预期。从现在的情况看,形势似乎并不乐观。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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