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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新规定:商场须设食品安全员

日期:2006-10-26 15:27   作者: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市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
  商场须设食品安全员

  【本报讯】今后如果你到菜市场、商场、超市买菜,会在显著位置看到贴有一群特殊的人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他们就是这里的“食品安全员”,专门负责市场、商场、超市内所有食品的质量检验和进场票、证的查验,发生食品质量问题的,将直接追查安全员责任。

  记者昨日从第52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在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在全市经营食品的市场、商场、超市中设立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明确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内部责任主体。

  政府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工作,是针对我市食品流通环节特点所采取的一项直接、有力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意见》提出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全面覆盖我市食品流通行业和全市各类社区,使我市各类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食品流通场所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监督。

  根据《意见》,食品安全主任由企业“一把手”或其他企业负责人担任,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为各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按以下比例配备:食品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名;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内),应当增加1名以上安全员。此外,将逐步实行食品安全员持证上岗。食品安全员必须参加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举办的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培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各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必须聘用具有上岗资格的食品安全员。

  《意见》还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将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工商部门备案。同时,要在市场、商场、超市的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以及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加强对流通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的公众监督和约束。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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