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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购资格认定 严格加工准入门槛

日期:2006-10-25 11:15   作者:新文   来源:2034期1版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颁布实施了《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加强棉花市场监管,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近年来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后,原《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

  这次颁布的新《办法》是按照“放开收购、管住加工、规范市场、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的,与原《办法》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彻底放开棉花收购。对棉花收购原则上不再实行资格认定。明确棉花收购者要承担明码标价、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等义务。二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适应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的要求,新《办法》提高了市场准入标准和加工资格认定审批条件,有利于抑制棉花加工能力的盲目扩大。三是统一资格认定标准。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统一了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程序。

  《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搞活棉花流通,打破地区封锁,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有利于淘汰一批规模小、设备差的棉花加工企业,实现棉花加工业的升级换代,促进产业升级和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新文)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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