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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视点]积极构建信用机制

日期:2006-10-20 11:28   作者:黎燕美   来源:2032期3版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大调整的关键时期,信用问题事关重大,要从战略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要解决信用危机问题,必须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体系和社会监督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应协助金融部门大力打击逃废债行为。一是要各级政府组织法院、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大清收查办执行力度、加快审结速度、整顿农村金融秩序,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大力协助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把降低农村信用社风险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二是各级政府应明确要求企业在制定关停、破产、重组改制中,要依法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让农村信用社依法享受优先清偿权等。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这种支持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农业发展项目与信贷资金的最佳组合上,对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努力建设好农村社会诚信工程。三是认真清理地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个人和其他公务员拖欠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制定相应的措施限期还清,督促党政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做出榜样,取信于民,带头讲诚信、守信用。四是大胆创新,建立“金融法庭”,为金融机构诉讼开设“绿色通道”。

  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要在全社会加强信用教育,利用新闻媒体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倡导诚实信用观念,营造一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形成“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风气,增强人们诚实守信的自觉性,促进全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职工更要有良好的道德观念,带头诚实守信,积极主动归还贷款。

  制定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律,共同防范逃废的行为。一是要慎重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尽量避免风险的发生。二是对已发生的金融风险,应当及时采取各种保全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实际损失,该运用法律手段收贷的,就应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收,保证农村信用社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的稳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和化解已存在的金融风险是信用社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规范操作行为,强化资产保全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三是各级农信社的领导一定要把加强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员工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当务之急,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把它当作一项紧迫的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还应加强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强化和完善监督机制。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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