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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社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日期:2006-10-13 14:36   作者:于璐娜   来源:2028期1版

  本报讯(记者 于璐娜)10月1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会议,由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常务副主任周声涛同志传达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

  周声涛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各项大政方针都处理得很得当,全会对此给予了肯定和高度评价。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周声涛指出,《决定》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对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出了很好的定位,那就是,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构建、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周声涛说,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一个最根本的认识。过去我们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自从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代表着我党又提出了社会建设的问题。过去我党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的建设目标,现在则强调和谐,这也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在谈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时,周声涛说,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指导思想,也是搞好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共有的指导思想,建设小康社会则是一个目标,而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一个目标但更是一个过程,因为和谐总是相对的,矛盾总是经常出现的。这需要我们从认识上进一步明确。

  周声涛说,《决定》着重指出和谐社会的构建归根到底是长效机制的建设,并从基础条件、制度保证、精神支撑、良好环境、力量支撑、政治保证等六个方面指出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周声涛说,《决定》是我国政府多年来社会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全党智慧的结晶,因此既有理论的高度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比如,《决定》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并指出,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此外,在谈到推进社区建设问题时,《决定》强调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谈到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时,明确指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周声涛号召供销合作社系统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总社其他领导顾国新、赵显人、佟宝君、于培顺、刘环祥、李树萍,全国政协委员穆励、林乃基以及总社机关各部局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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