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银监会近日曝光了四种主要的非法集资形式:一是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二是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三是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四是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理财、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非法集资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冯利)
点评:这是银监会针对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又出现了数额巨大、形式隐蔽的非法集资活动而做出的警示。银监会对非法集资的机构做了一个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十个省,已经发现大型非法集资案例达到170多起,涉及金额100多亿元。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极大,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挪作他用、中饱私囊,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养蚂蚁、种芦荟高价回收;万亩大造林、防护林认养等等,不少非法集资的手段是多次出现过的老掉牙手段,却仍能套住不少人。而出现在大城市的,最多的是所谓“原始股”非法集资,受骗上当的甚至有退休的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