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央纪委、监察部、安监总局、煤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
事故背后的腐败要“四查”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说,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将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之一。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做到有“四查”:查股权,看煤矿的股权结构,有没有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查证照,看有没有官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违规批准发证;查违法违规,看煤矿安全生产经营中有没有官员公开或暗中支持庇护;查事故处理,看有没有官员庇护、纵容、瞒报。
“官煤勾结”的具体表现有:安监局长当了“黑心矿主”,分管领导坐享“干股”,有关干部和公务员参股分红。官煤勾结,实际上就是权钱交易,官员以权力寻租,煤矿老板花钱买通权力,官煤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
李毅中说,通过调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及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有5种表现形式。第一入股办矿;第二赤膊上阵,自己办矿;第三权钱交易;第四庇护非法行为;第五瞒报事故,庇护事故责任者。打击官煤勾结成为煤矿安全整治的关键一环,为接下来彻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打下了基础。
现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额7.55亿元,目前已撤资退股金额7.09亿元,占应撤资退股金额的93.9%。这5357人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23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334人。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登记人员没有撤资的原因是:少数申报登记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被调查尚未结案、所投资入股煤矿的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审理尚未终结等原因暂时不能撤资退股,或因所投资入股煤矿倒闭、被关闭等原因无法撤资退股。
早在去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就发布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指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既是遏制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
截至2005年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而在今年,相关部门于上半年组织了两批联合督察组对山西、河南等14个省(区、市)的清理纠正工作进行了督察;9月上旬,又组织8个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陕西、甘肃等8个省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据统计,各级清理纠正工作机构共受理举报1022件,已核查完毕9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给予组织处理122人,移送司法机关45人。
各地加大清理纠正力度
今年夏天,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清理纠正工作中撤资入股的认定、清理纠正对象提出辞去公职的处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意见》指出,清理纠正对象必须如实申报投资入股煤矿所有收益,清理纠正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通知清理纠正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经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审核确认的投资入股所有收益,上缴指定的财政专户。对不按要求如实申报、上缴投资入股煤矿所有收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纪律处分。
今年6月,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过一年多的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整改处理,共查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202人,投资入股金额2626.2万元,其中有10名涉案干部被立案查处。
而煤炭大省山西省清理官员投资煤矿,到今年6月为止,已有1126人撤资1.7亿元,平均每人撤资10多万元。已经明确申报的1000多名投资入股人员已将投资入股资金按要求全部撤出,其中有140名投资入股人员上缴收益115万多元。
山西省今后将对官员私自将股份转予他人或私下退股的,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以及通过“干股”形式参股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鼓励群众举报违规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国发生3起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就有2起事故有官员投资入股、官商勾结的情况。在2005年死亡3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11起,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有5起。有官员坦言:“这也说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就必须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有负责人说:“肯定有隐瞒不报的,有的官员就把钱交给了矿主,矿主不去做账,不会把他登记在股东名册里,更不会去工商局登记,很难找到线索。我没办法确定一个数量,但肯定有,甚至可以说不少。”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用鼓励群众举报的方法。“只要有举报的线索我们就要去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去查这类案件,不能一转了之。”此外,一旦发生煤矿安全责任事故,每一个事故都要查有没有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的问题,有没有腐败的问题。
工作将保持高压态势
清理纠正的工作并非一蹴而就的。有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清理纠正工作将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另外,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登记的官员未必就能逃过处分。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曾表示,会视三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对待如实申报登记的,并不是一撤了之。资金有问题、参与了违法活动,充当了私营煤矿的保护伞,依然要进行处理。”
在今年的两会上,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并称为反商业贿赂的六大重点领域。在资源开发领域,高额利润导致官商勾结。有专家认为,我国是资源紧缺的国家,资源开发与销售极易产生暴利。由于有利可图,往往导致官商勾结现象。比如,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有的煤矿非法生产经营,有的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有的私挖滥采。违法矿主之所以这样胆大妄为,常常有官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必须下决心打掉这些“保护伞”。否则,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带给人们的痛楚难以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