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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宣判香烟走私案:37名走私犯分别领刑

日期:2006-10-12 10:14   作者:桂烟学   来源:2027期Y2版

  本报讯 9月30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走私五万余件香烟,案值近3亿元、偷逃应缴税额近5亿元人民币的特大案件,对37名涉案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唐上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唐上东、施尚、叶如强、禤雪云、黄燕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潘恩清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法庭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判处其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810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这起走私案是一起境内、境外走私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合谋组织进行的香烟走私大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上光、唐上东,施尚、叶如强、黄代利共同出资并交给一名叫“阿香”的越南人作担保金,尔后,根据被告人禤雪云、黄燕金、黄燕平等人所需香烟品种和数量,由“阿香”组织越南产的“555”、“万宝路”牌香烟运至铁壳船上,再由唐上东、施尚、叶如强运出广西东兴罗浮码头转交给禤雪云、黄燕金、黄燕平等人雇请的接货人并收取香烟款。

  自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唐上光共走私越南产的“555”、“万宝路”牌香烟合计58870余件,货款共计2.94多亿元人民币,偷逃应缴税额共计4.91多亿元;被告人唐上东、施尚、叶如强支付越南供货方“阿香”等人的走私烟款1.57多亿元,走私香烟31490多件,偷逃应缴税额共计2.62多亿元。

  唐上光、唐上东等人从境外走私来的香烟大多经改换包装后,交物流公司发往广东、广西一些地市的不法烟贩销售,其走私卷烟数量之多,偷逃应缴税额之巨大,均为广西之最,严重破坏了广东、广西卷烟市场的正常销售秩序,37名走私分子一审被判重刑,真是罪有应得。(桂烟学)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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