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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纺织品原产地标注不实应引起重视

日期:2006-10-11 13:39   作者:林丽珠 王玉湘   来源:2026期3版

  据国际商报消息,自今年7月份以来,中山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多次发现出口纺织品原产地标注不规范的情况:其中两批输美棉制梭织男装长裤,没有按照美国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有关规定,在货物标签上注明原产地。另有两批出口巴西的梭织女装长裤,标签上印有印度制造或生产字样,但是企业不能提供发外加工原产地证明资料等,证明企业并没有获得授权生产。

  小小的原产地标注,企业为什么会“无意”出错呢?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对多个国家、地区之间的纺织品服装出口仍受配额限制,每年的配额通过协议或招标的方式分配给企业。有少数企业为规避出口配额的限制,铤而走险,采取“转口”方式,利用第三国或地区的产地证明和标签向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设限的美国和欧盟进行非法转口贸易。表面上看,原产地标注不实,只是标识不准确的问题,无关紧要,何况它增加了企业的出口,为企业创造了价值。殊不知,企业得到的一点点利益,却会给整个行业、甚至国家带来损失。

  据了解,根据中美、中欧纺织品谅解备忘录关于非法转口活动的处理规定,经双方核查和磋商后,非法转口一旦确定,将对当年或下一年度的全国协议总量做扣减,这意味着企业违规将直接导致行业受罚,最终也给企业带来损害。如美国就规定,如果证实我国的企业有转口行为,将以相关协议量的3倍扣除该类产品配额。1993年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商检局等三部委发文禁止纺织品非法转口贸易。《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凡在我国生产包括来料加工的出口纺织品,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均不得在标签、挂牌和包装上标示他国或地区的产地。”依据我国对外贸易法,涉案企业还将被限制或禁止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相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因此,这种在原产地标注上做手脚来规避配额的做法,得与失、利与害不言自明。

  今年7月,商务部向国内纺织品出口企业发出通报,严禁利用第三国或地区的产地证明和标签向美国和欧盟进行非法转口贸易。因此,企业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充分认识非法转口活动的危害性,不贪一己一时之私利,为企业自身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营造正常有序的环境。(林丽珠 王玉湘)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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