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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

日期:2006-10-09 10:00   作者:张祖新 马清轩 陈利明 李仁华   来源:《中国合作经济》2006年第9期

  ◎/文 张祖新 马清轩 陈利明 李仁华  

  目前,湖北省供销社系统兴办、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有609个,综合服务社3700多个,各类协会组织154个(其中全省性行业协会8家,在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一旦条件成熟,同类专业合作社便组建新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的引导下,入社农户达100万户,吸收股金约8000万元,带动农户300万户,年助农增收约5亿元。2005年,全系统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农副产品40.57亿元,同比增长19.26%。

措  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4年,湖北省供销社在对全省系统发展“两社一会”的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发展“两社一会”的三年规划。三是搞好试点,树立典型。2003年,湖北省社在全省确定了10个专业合作社示范点,2005年又建立了5个基层供销社、5个综合服务社、5个农产品行业协会工作联系点。四是争取政策,加快发展。2004年,省社积极争取省政府办公厅以鄂政办[2004]143号文转发省社“两社一会”、“两连一代”三年发展规划。今年3月份,湖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营造了重视供销社改革和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途  径

  一是深化县、乡两级供销社改革。各级供销社从创新、调整组织结构入手,大力实施以专业合作社改造基层社、“一县一社”和“中心社”改革,增强了供销社在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领办功能。到2005年底全省已有700多个基层供销社经过调整形成区域中心社,或改造成为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

  二是领办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先导,以产权为纽带,以资源为优势,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兴办或领办专业合作社,实现分散的农民与市场的对接,农民与龙头企业的对接。

  三是领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农家店)。随州曾都、黄冈、鄂州、十堰、荆门等地综合服务社就办得红红火火。仅随州曾都区由供销社自办或领办的综合服务社、农家店就有200多家,极大地方便了农民购物。

  四是领办各类专业协会。各级供销社在坚持因地制宜、自愿民主、市场取向原则的基础上,围绕传统服务领域、当地特色农业和主导产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积极创办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

  五是建设和培训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目前,全省农产品经纪人达5万多人, 2005年,与湖北省妇联联合举办了全省首期农产品女经纪人培训班,与嘉鱼县联合举办了农民经纪人培训班,并颁发了劳动部门认可,全国统一的高、中、初级农产品经纪人证书。

  六是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年来,全省供销社系统通过深化改革、资产重组和招商引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号召力的龙头企业145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部级龙头企业8 家。

  七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纽带,把千家万户的农民、各类专业合作社连接起来,再通过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农产品生产商品化、专业化、标准化,逐步形成无公害、有特色、有品牌的生产基地。截至2005年底,全省供销社自办、合办各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58个,年交易额达60亿元,其中长江区域棉花交易市场、中南茶叶市场在全国颇有名气。

成  效

  一是促进了农民增收。洪湖市五湖水产品有限公司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去年收购量达2500吨,销售额5200万元,利税额250多万元,为农民增收1500多万元。五峰生猪专业合作社已拥有固定资产300万元,2005年出栏生猪13000头,销售收入达720万元,实现利润近40万元,社员户均实现现金收入1.5万元,带动全镇农民养殖出栏生猪近65000头,带动农民创收5400多万元。

  二是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级供销社努力发挥“两社一会”的载体作用,根据农民产前、产中、产后的实际需要,提供系列化服务。武穴市花桥供销社根据当地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农忙季节人手不够的实际,在原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基础上,筹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投入资金43万元,购置大型联合收割机两台,农用耕田拖拉机两台,旋耕机及配套耕作机械两台套,2005年秋收共帮助农民收割稻谷5000多亩,耕田8000多亩,深受农民好评。

  三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是通过培育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龙头企业,实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对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山绿集团是由全国总社、省社、武汉市社和2家社会法人联合发起成立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过几年的努力,以山绿业态为主体的从基地、加工、配送到连锁销售的农产品产业链条雏型初步形成,通过山绿集团领办的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协会)70多个,农(渔)民经纪人100多人,联系农户1万多户,基地10万亩,走出了一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四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各地供销社通过发展各类专业协会,把农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加大户和各类服务组织联合在一起,组织农民、引导农民、培训农民,发展生产,走向市场,有效地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五是加快了供销社自身的改造和发展。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凡是供销社领办“两社一会”发展势头好的地方,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紧密、民办因素增强、为农服务有为,经营业务发展,党政领导支持、农民社员满意。恩施市政府将中药材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委托市供销社承担组织指导中药材产业化发展职能,市供销社牵头成立了中药材行业协会。长阳县政府从2002年至2007年,每年提供财政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供销社解困和(上接第50页)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问题及建议

  一是总体上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为农服务要求。近年来,湖北省组织和发展了一批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组织不仅在发展数量、组织规模、辐射范围、运行质量上远远适应不了广大农民的需要,而且还存在着组织松散、运作不规范、机制不够完善、经济实力不强等不足,在抗御市场风险,促进农业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还没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从湖北省情况看,专业合作社大多数没有登记注册(少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影响了其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建议加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制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条例》,以规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湖北省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是规划和指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机构必须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目前,湖北省直接指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农业、民政、工商、供销、科协等诸多部门,各自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为了有利于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指导、统一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建议进一步明确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责任主体。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市级政府将指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委托给供销社承担,利用供销社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引领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四是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没有落实。中央、国务院[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4]57号文件均指出:“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要求“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但这部分扶持资金、贴息贷款和有关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主要拨付给农业部门掌握使用,落实到供销社的资金不多,信贷支持不够。建议对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和信贷支持。同时,湖北省政府办公厅[2004]3号文件提出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登记办照、开展信息和技术服务、项目开发、资金筹措、税费减免、用地用电、交通运输、人才激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使政策落到实处。(作者单位:湖北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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