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初明
国务院对“新网工程”的肯定、重视和支持,既明确地指明了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契合点,也表明了“新网工程”建设的成败直接关系着供销合作事业的前途和命运。在“新网工程”实施之初,确立能够满足农民现实需求、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又符合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实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建设思路,将对“新网工程”建设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新网工程”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新网工程”应建设一个网络、实现四大功能
“新网工程”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两下两上”四大功能,即:农资、日用消费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这四种功能在网络上都表现为搭载和输送物流的运行特性,所不同的只是物流的来源地和目的地不同,只要实现四种物流的输出端口与物流目的地的市场化对接,就能在同一网络实现四大功能。而“两下”物流的目的地,恰是“两上”物流的来源地,这就使四种物流之间具有天然的互补功能。如果四大网络分开建设,不仅会形成重复建设,大大增加网络建设成本,降低网络的使用效益,也会阻碍终端网点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限制网络的功能扩展,降低网络的综合竞争力。
(二)“新网工程”应自下而上组织建设
“新网工程”的根是网络的终端,是直接面向农村最基层农民群众的服务网点。“新网工程”的全部价值,最终要靠网络终端所开展的服务来实现。“新网工程”向上延伸的配送中心、信息中心、交易市场等网络组织,都是为了响应终端的发展需求、扩充终端的服务功能、提高终端的经济效益而存在的。只有通过网络终端的需求带动整个网络的建设,才能保证网络是在需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才能使网络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并最大限度地节约网络建设的成本。如果自上而下进行建设,花费巨资建设的配送中心、信息中心,却没有服务对象,形成本末倒置。这种计划经济模式,不仅会造成巨大的浪费,也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
(三)“新网工程”建设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检验“新网工程”建设成败的唯一标准,就是看网络是否能在农村市场中生存发展。这就决定了“新网工程”建设不能走那种单纯依靠政府投资、靠行政体系和行政指令维持网络运转的“计划经济模式”。必须赋予“新网”自身较强的造血机能,能够在获得必要的初始推动力之后,依靠自身的力量滚动发展。这就要求“新网工程”建设从一开始就必须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利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巨大调节力量,搭建能够集聚各方资源的发展平台,依托农村市场发展壮大。
(四)要紧密依靠各地各级供销社开展“新网工程”建设
对于“新网工程” 这样浩大的工程,必须争取多方支持。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紧密依靠和充分调动各地各级供销社的积极性。如果撇开各地供销社单独建网,不仅力量无法达到,更会造成“新网工程”与各地供销社形成竞争关系,成为“新网工程”的阻碍力量。要通过宣传,把总社的号召变成各级供销社实实在在的行动;通过利益分配调节,调动各级供销社的参与热情;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探索者和先行者;通过各级供销社,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真正实现“新网工程”建设全国一盘棋。
“新网工程”建设模式
(一)县域网络的整合和建设
县域网络是整个“新网工程”建设的基础,是实现为农服务功能的窗口,县域网络建好了,“新网工程”建设就有了可靠的根基,发展才有后劲,“新网工程”才能做大做强。
1.确立县供销社在县域网络建设中的组织者地位
县域网络建设的组织者应是县级供销社。县级供销社是连接县委、县政府的桥梁,只有坚定不移地依靠县级供销社,才有可能动员和调动地方政府乃至社会的力量,才能高举供销社系统的大旗,县域网络的建设才有保障。
从现状上来看,目前供销社系统已有的1176家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中,县(市)供销社连锁企业就占了1038家。这说明,县级供销社已经在县域经济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是一支值得依赖的力量。
2.以公司制作为县域网络建设的组织形式
县域网络建设要由县供销社来组织,但又要与县供销社的行政机构相剥离,防止以政代商。其组织形式应由县供销社发起组织,与县域内现有的与网络经营相关的经济实体(包括个体终端网点、各类市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县级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级公司)。县级公司的组建,将为各终端网点提供连锁配送等服务,通过集中采购降低商品批发价格,扩展终端网点功能、提高经济效益;为各类市场和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农产品货源,并销售其深加工产品,从而节约生产和流通成本;同时,各终端网点、各类市场和龙头企业还能够参与县级公司的经营,分享县级公司的股份红利,应能够得到终端网点等经济实体的响应和参与。为提高县级公司的整合能力,县供销社应争取县委、县政府给予支持,可由县政府发文进行号召,辅以行政推动,积极动员各终端网点等经济实体踊跃加入县级公司。
对于没有资金,但又愿意加入县级公司的终端网点,可以终端网点的净资产值作为出资额,由县级公司兼并,整体加入县级公司。对于县域内其他不愿出资参与组建县级公司的终端网点等经济体,可以通过特许加盟、自愿加盟等形式,开展连锁经营业务,建立相对松散的合作关系。在业务发展后,再逐步动员和发展各终端网点等实体入股县级公司。
县供销社应在县级公司中至少取得相对控股权,以保证县供销社对县域网络的控制权。县级公司的核心业务应是物流配送,控制了物流链,就控制了整个网络。实力比较强、有充足资本的县供销社也应吸纳社会资本组建县级公司,以达到运用社会资本监督县级公司经营运作的目的,保证县级公司的规范化经营。
县供销社作为县级公司的出资人之一,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干预县级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县级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办事。
3.充分利用现有孤立分散的网点进行网络终端整合
“新网工程”终端网点的标准模式应具有“两下两上”四大功能,成为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县域网络建设初期,有条件的,可以一步到位;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先从单项做起,预留其他功能,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配套;也可以在同一个村分别与四个不同功能的终端网点开展连锁经营,但一种功能的网点只能允许一个网点加盟。之后,同一个村效益好的网点可以兼并效益不好的网点,逐步统一形成综合型服务社,以便于网络功能的进一步扩展和信息化管理。终端网点的整合和建设途径主要有:
一是充分利用基层社的资源。对具有地理和传统优势的基层社门店进行经营业态改造,基层社有能力按照县级公司要求自行改造的,改造后加盟县级公司开展连锁经营业务;没有能力改造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作为出资额,与县级公司订立合作协议,由县级公司出资改造,改造成本低于基层社的出资额,应保留基层社的经营权,加盟县级公司开展连锁经营;如改造成本超过基层社的出资额,县级公司应对该网点进行兼并,由县级公司直接经营。
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县级公司应本着开放办社的原则,对县域内所有的各类个体网点和经营实体进行调查、协商和谈判,积极动员具有一定规模和信誉的网点,出资加入或整体加入或加盟县级公司开展连锁经营。对于以自身净资产值作为出资额加入县级公司的终端网点等经济实体,由县级公司对该网点实行兼并,由县级公司直接经营,原网点所有者只参与县级公司的股份分红。加盟店要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的供销社标识,对门店进行基本一致的装潢,树立全新的“新网”网点形象。
三是新建中心直营连锁店。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县级公司可以根据现有网点布局情况,在乡(镇)、农作物主产区或交通枢纽等人口和农产品相对集中的区域新建中心直营连锁店,直接进行网络建设,扩大服务辐射范围,尽可能覆盖本辖区。逐步形成以县城仓储及向中心直营连锁店开展物流配送为核心业务,在乡(镇)建立中心直营连锁店并向村加盟连锁店开展中转物流配送,在村设立加盟连锁店,形成县乡村三级连锁配送服务网络的县域网络理想结构。新建中心直营连锁店必须由县级公司组织建设,县供销社不能越俎代庖,防止盲目决策行为的发生。中心直营店也可吸纳社会资本组织建设和管理,或对现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基层社进行业态改造后,赋予其中心直营店的职能。
4.借助农资等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点开展县域网络整合
县域网络整合要正确处理好与供销社系统现有连锁经营企业的关系,特别要处理好与“中国农资”、“江苏苏果”、“安徽辉隆”等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企业的关系,基本原则是:要在不改变大型企业现有经营格局、不影响其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与其进行经营合作和业务整合。近期目标是实现“双赢”,远期目标是实现连锁经营下游业务的“融合”,让大型企业集中力量发展上游业务,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与农资等企业具体可以采取两种合作模式:一是改造配送中心和中心直营店。在农资等企业经营网络较为发达的地区,县供销社可以与农资企业的县级配送中心或规模较大的中心直营店合作,将其改造成具有四大功能的县级公司,改造后,无论农资企业原有资产在县级公司中是否占有控股地位,其原有的农资等经营活动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二是接收加盟店。对于农资企业原有的加盟店,可以加盟县级公司,由县级公司为其进行农资配送,并拓展农资以外的经营业务,结算方式改由农资企业与县级公司结算。农资企业由于节约了为加盟店配送的成本,合作后效益会提高。
对于县域内有多家农资企业分别设立网点的,县级公司应对县域内的销售网点进行统一整合,在充分协商、平衡利益分配的基础上,所有网点都应加盟县级公司,由县级公司统一组织配送,保证供销社的企业在同一县域内,相同产品统一价格,彻底解决供销社企业之间相互恶性竞争的问题。
5.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县域网络建设资金
一是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民间资本的广泛介入,不仅可以加快网络建设的速度,而且能够发挥社会资本的监督作用,堵塞管理漏洞。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让社会了解“新网工程”潜在的巨大商机,积极动员民间资本参与 “新网工程” 建设。在运作模式上,只要愿意集合在供销社的大旗下,维持供销社对网络的相对控制力,社会资本的任何参与方式都应受到欢迎。
二是县供销社和地方政府投资改造。“新网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选择,要通过各级供销社的大力宣传,使各级地方政府充分认识“新网工程”建设对发展农村经济的重大意义并给予高度重视,力争使县域网络建设列入年度县政府财政预算,逐年推进,逐步完善,为县域网络建设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是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专项资金贷款。为支持“新网”快速发展,可以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所给予总社的五年300亿元专项资金贷款进行县域网络建设,贷款的模式要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法定程序来运行。在县供销社成立县级公司、基本完成与终端网点等经济实体的整合及社会融资之后,由总社进行考察,并以县供销社的优良资产作为抵押,提出贷款申请。如果县供销社没有优良资产,应由县政府出面协调县属以上企业给予担保,进行网络贷款建设,切实化解贷款风险。
四是建立总社补贴和引导建设资金制度。总社通过“新网工程”项目,可以向国家申请部分项目资金。应将这部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县域网络建设。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后置补贴资金。对县供销社已建成的符合总社要求的网络给予一定的补贴性奖励。如每建成一个配送中心奖励2万元,每建成一个中心直营连锁店奖励5000元,全国现有2862个县,以每个县建成1个配送中心、10个中心直营连锁店计算,共需资金约2亿元。如在5年内完成,每年平均投入4000万元。总社可以此建设模式为蓝本,向财政部申请此项奖励基金。也可以地(市)级公司的特色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为具体项目,申请项目建设资金。另一种是前置引导资金。即对于部分贫困县,可以在县供销社完成县域网络建设项目论证书之后,经过总社的初步评估认可,即可给予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并同时享受后置补贴资金,推进网络建设滚动发展。各省、地(市)供销社也应参照此方法,对辖区内的县域网络建设给予资金等支持。
6.县域网络应不断扩展功能提高效益
县域网络要获得良好的效益、得到较快的发展,就要扩展网络的服务功能、增加网络的业务承载量、提高网络的运行效率,实现网络综合效益的提高。而要实现网络四大功能的整合,就必须疏通网络的输出端口,使“两下两上”的物流能及时顺畅地到达各自的目的地。
一要疏通农产品等物流上行渠道。县级公司应准确掌握县域内农产品和再生资源的市场情况,对一般农产品和再生资源,与本地和邻近地区各类市场订立协议,通过加盟、联营等多种方式,建立日常化的流通渠道;对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通过“新网工程”地(市)级以上网络输往高价格地区。县级公司应把握需要什么收购什么的原则,以销定购,逐步扩大品种,增加购销量,引导农民的种养方向。
二要建立日用消费品批发基地。县级公司应充分利用县域内的仓储设施,建立农资、日用消费品的批发基地,与邻近地区的主要农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建立业务关系,通过集中购买降低价格。对于本地区以外的商品,则通过地(市)级以上网络进行采购。要保证在终端网点所销售的农资、日用消费品,质量不低于、价格不高于县城的零售商店,改变农民到县城采购的习惯。
(二)地(市)域、省域及全国网络的整合和建设
地(市)级供销社负责辖区内“新网工程”的建设任务,组织模式采用地(市)级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由地(市)级供销社与辖区内的县级公司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地(市)级公司。
地(市)级公司组建时间应根据县级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情况确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可以尽早成立,以利于特色农产品输往高价格地区。在成立地(市)级公司之前,应大力帮助、督导辖区内县供销社完成县域网络的整合和县级公司的组建工作。
地(市)级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对辖区内的县级公司、直营连锁店开展物流配送;建立地区集中采购平台,对具有地区优势的农资和日用消费品进行集中采购;在城市建设规范化的带有供销社标识的农贸市场,或与现有的农贸市场开展联营合作,销售县级公司和直营连锁店收购的农副产品,成为“新网工程”面向城镇居民的服务窗口;对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组织统购统销,引导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开办和改造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延长农产品价值链;建立信息交汇站,建立并完善与县级公司和直营连锁店实时互动的信息网络,及时提供本地区产品需求和供给信息,逐步导入电子商务系统开展经营活动,提高网络的科学管理水平。
省级供销社负责辖区内“新网工程”的建设任务,组织模式也应采用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由省级供销社与辖区内地(市)级公司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省级公司,主要任务是:对省内各地(市)、县开展“新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和帮助,督导网络建设发展;建立省级日用消费品采购平台和农产品调运中心,组织协调省内跨地区的物流配送;建设农资、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再生资源信息交汇中心,为各地(市)、县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
在各地对“新网工程”建设模式取得广泛认同和初步成效后,总社即可联合各省公司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全国级总公司,主要任务是对加盟标准、经营管理、利润分配、区域协作模式等制度进行必要规范,对省以下公司的业务进行指导;协调省际间的网络衔接工作,组织全国性的集中采购,建设全国农资、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再生资源信息中心,推进电子商务的应用;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紧密协作,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国际贸易。使“新网”逐步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服务功能的大型化的网络体系。(作者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