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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被忽略了的价值和作用

日期:2006-10-08 17:19   作者:郭志江   来源:《中国合作经济》2006年第9期

  ◎/文  郭志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过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二是通过提高农村公用设施供给水平,减少农民生产、生活类支出;三是通过文化建设,为农民提供非物质方面的福利。而解决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问题,都离不开乡村组织、特别是乡村经济组织发挥主导作用。

  从现实情况来看,乡村各类组织发展非常缓慢。除了政府下伸到乡镇的行政机构外,民间的各类经济组织很少,为农民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极为短缺。农民从事农村生产、生活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安排,致使本来就匮乏的经营资源得不到利用,更难以将其他社会资源整合到农村和农业当中,这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障碍。

  随着农村市场繁荣,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渐渐忽略了农村传统经济组织的作用。曾经在农村市场三分天下有其二的供销合作社,也渐渐从政府和农民的视野中淡出。许多人认为,供销合作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三农”的作用,已经不能与当年同日而语。对供销合作社的这种认识和政策导向,使其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毋庸讳言,迄今为止,供销合作社依然是农村规模最大、体系最完善的经济组织,尽管一些地方的供销社在市场竞争和改制中体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但都不足以影响它的整体功能和价值。人们常常形容供销社“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其实就是指它的整体功能和价值。它对“三农”的价值和意义所在,除了人们较为关注的诸如:在农村资产量大、人员众多、经营网络完善等优势外,更重要的是其内在的、至今仍在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的东西,恰恰这些,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淡漠和忽略。

  一是供销合作社对农民合作意识的启蒙和渗透作用。合作社的思想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国推翻封建专制社会以后的一百多年来,农民根本没有机会得到合作社思想的启蒙和培养,而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农村具备合作社理念和制度最大的经济组织。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以回归农民为主线的供销合作社“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改革开始,2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一直作为“农民合作”的播种机,在传播合作社的知识、思想和理念,引导农民组建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让更多的农民认识和了解合作社的本质意义。尽管这场改革并不彻底,供销合作社并没有完全实现预期的“民办”,但这场改革实现了对农民合作社思想的启蒙教育,教给广大农民办合作社的办法。目前,尽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创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只占全社会的五分之一,但大多数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供销合作社员工和所传授的知识的支持和影响下办起来的。在这之前,农民的合作社知识和思想几乎是空白。这对培养农民合作与民主意识至关重要。

  二是供销合作社对各类涉农资源的组织和整合。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各种涉农经济成分和经济组织进入较快发展阶段,但是,在这些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当中,初级、零散、不规范占据了很大成分,难以真正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正如杜润生所言:“私商的作假、官商的垄断是不正当的交换,是对农民自主权的侵犯。农民有了自我服务的组织,通过自我服务和市场接轨,破题就在这里,建立农民合作共同体的目标就在这里。”这些年来,供销合作社就是秉承这样的理念,依托正在逐步完善的从省到村的农资、日用品、农产品三大流通网络,并引进现代流通方式,以其为支撑,借助其强大的服务功能和吸引力,引导和组织区域内农民组建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户、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等各类资源的整合,通过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再造,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大大改善。比如清苑县供销社的玉米、草莓等专业合作社;景县、献县供销社的棉花协会;迁安县供销社的社区服务合作社,等等。目前河北省供销社组建这类专业协会405家,专业合作社1830家,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是供销合作社具有的政府背景。供销合作社是民办公助的产物,建国以来长期担当政府支持和扶助“三农”重任,至今仍是政府服务“三农”的重要依靠力量。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国度,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政府主导不行。但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投入和推动,国力难以达到,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大力推动和扶助、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新农村的市场机制,方能奏效。在这样一个新形势下,土生土长在农村、具有浓厚政府背景的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就凸现出较大优势。一方面,供销合作社基于自身产生发展的背景(长期作为国家职能部门、且国家投入巨大),一直把服务“三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比如,1996年河北洪灾发生后,许多地方最先给灾区农民送去救灾物资的是供销合作社员工,而其他经济组织很难做到;另一方面,为了谋求自身生存发展,供销合作社只有创新经营,才能占领农村市场,谋求更大的发展。这种愿望和客观需求,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实现工具。至今,供销合作社仍承担着国家部分救灾储备、宏观调控物资的储备任务,是国家调控市场不可缺少的助手。在农民的心目中,供销合作社不仅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能,也具有准政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这种力量在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经营领域,以及组织农民兴办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作者系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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