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指导
——学习江泽民“三农”问题论述札记
◎/文 查理森
江泽民同志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担任党的总书记期间,他紧紧团结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他总结我党几十年革命和建设的经验,集全党智慧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取得的重要的思想理论成果,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博大精深,意义深远,而作为这一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对“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讲话,不仅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更是我们今天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精神指导和思想武器,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
农业的基础地位必须加强
对农业基础地位的强调和重视,是江泽民同志“三农”论述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自古以来,农业就一直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首要问题。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重视和解决好了“三农”问题,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就会有良好的整体态势;忽视和放松了“三农”问题,我们的事业就会面临困境。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清醒认识,江泽民同志在担任党的总书记不久的1990年6月就谆谆告诫全党,“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两年后,在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上,他进一步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问题。”他强调指出,“这是我们党处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指导思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千万不能忘记这些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不懈地把它贯彻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而决不可有丝毫的动摇。”“农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永远忽视不得,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始终坚持的一个基本观点和重要的理论指导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的继承和弘扬,为我们党在现代化建设中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提供了明确的思想基础。
江泽民同志在对我们社会特征进行了科学分析后进一步指出:农业“这个基础的主体是农民”,由这个科学分析和判断切入,他明确告诫全党,“发展农业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农民的积极性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根本。”他要求“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不能损害、挫伤,一定要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加以保护。”这可以说是我们党“三农”工作思路的最为完整和科学的表述,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大的理论贡献。将农民作为“三农”问题的主体来考虑,使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有了更为明确的目标和对策,同时,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我们理解,“农业这个基础的主体是农民”,就是说我们在制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时,首先要从农民的利益出发,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 要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既要积极引导、扶持农民发展经济,又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搞行政命令、长官意志。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近年来,党中央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如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到减免农业税、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等等,确立了对农业实行“少取、多予、放活”的方针,从一些涉及农民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加大了帮助力度,使得农民收入逐年提高,农村贫困人大幅度减少。仅从1988年到2002年的13年时间里,我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便从601元增长到2476元。把农民作为“三农”这一“国之基础”的主体来考虑,也正是我们今天新农村建设中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理论前提。
大力推进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肯定和支持,是江泽民同志对如何解决农业效益问题的重要思考。“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农业在我国一直处于弱质地位,千百年来,广大农民始终是在贫困线上生活。新中国成立后,着眼于当时特定的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我们更多的是采取了以农补工的做法。现在回过头看,不能否认在实现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中,我们没能很好地考虑占我国人口三分之二的农民的利益,使农民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剥夺和侵占,并由此造成了城乡差别的逐步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增多。上世纪七十年代,农村开展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给农村经济带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然而,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城市改革的快速起步,使得农村改革一度出现了滞后。如何能找到一条切合于时代又符合农民意愿的更为科学和先进的生产方式,进一步促进农村改革的深化,使农村经济有一个更快的发展,使农民增收步伐逐步加快?这是亿万农民的思考,也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思考。
江泽民同志指出,“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要稳定这个制度,而且要不断完善这个制度。所谓完善,核心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都发挥出来。”此后,通过对各地实践的调查和总结,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明确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稳定,我们是坚定不移的。”“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这个提法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再次重申了我党对“三农”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而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强调,无疑是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找到了巨大的推动力。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中国农民有了第二次的解放。但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单个的以家庭为单元的小作坊式的生产经营模式在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面前,便显得十分的脆弱和无力,市场的风险无时不在威胁并阻碍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在这种形势下,农民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化服务系统,需要一种适应于市场并能抗御市场风险的科学先进的生产方式。江泽民同志指出:“农业是社会效益大而比较效益低的产业,光靠市场调节不行,比须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加以扶持和保护。”“市场经济越发展。工业化程度越高,越需要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江泽民同志所倡导的“保护”和“扶持”,不仅是从政策方针层面的倾斜,而且还有对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的尊重和肯定。积极鼓励探索扶持、保持、保护、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对一度出现的农民增收缓慢的现状,他要求“必须引起重视。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新的思路,江泽民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许,他强调:“农业产业化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也是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应当大力推进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
江泽民同志在如何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上也有明确的指示和要求。他鼓励农民根据生产的需要,发展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以合作社的方式来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这就给我们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最为及时和重要的支持。他还十分重视供销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1992年9月18日,他为“延安南区合作社纪念馆”题写馆名,(见1993年第二期《中国供销合作经济》杂志)表达了对合作社工作的热忱关注和期待。也正是在他的亲自关心下,1995年5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1996年2月,他致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会议,他语重心长的寄语供销社:“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农民和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的强力要求。希望供销合作社自觉履行这一历史重任,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成为农村综合性的服务中心,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见1996年1月4日出版的《中华合作时报》)不久,他又要求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引导农民发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这是对我们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极大肯定和支持。今天,我们重温这些论述,更坚定了我们做好工作的信心和责任。特别是当我们看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和亿万农民一起享受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丰硕成果时,我们更加钦佩江泽民同志当年的理论创新的勇气和一个杰出政治家的远见卓识。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是助农增收的重要途径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由于多年来科学技术的落后,市场观念的缺乏,农业的产业结构一直是不太合理,农业产业效益低下,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不大。在封闭的计划经济时代,农民为此饱受痛苦。如今,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更成为阻碍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江泽民同志敏锐地发现了这一问题,因此,他强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走高产、优质、高效的道路。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势在必行的深刻变革,也是农村工作指导方针的一个战略性转变。”“要紧紧依靠科技,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他还要求,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要积极稳妥地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广辟就业渠道和增收门路。”
在谈到如何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时,江泽民同志提出了这样的思路,“东部地区要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积极扩大出口;中部地区要发挥粮食生产的优势,引导农民改良品种和降低成本;西部地区要在总结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他还号召西北人民齐心协力,“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近年来,西北地区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进程,昔日草枯沙飞的大西北正一天天的变成塞北的“小江南”。各地农村纷纷根据当地实际,开发了一些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传统的种植结构正被以市场为主导的现代化生产结构所替代,创汇农业、精品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成为我国农村的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正所谓“结构调一调,收入上去了”。
对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江泽民同志更有着高屋建瓴的论述。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不懈地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要同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小城镇结合起来。”他高度赞扬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民的一个新的伟大的创造,”指出这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途径和根本出路,对于保持农村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他视其为“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小康的必由之路。”“对农村建设是一项带有革命性的改革。”他阐述到,“只有把乡镇企业搞起来,才能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解决农村富裕问题;才能以工补农,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也才能更好地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巩固农村基层党政组织,拓宽农村共同致富的道路。”他不止一次的强调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中搞现代化的一项大战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此一定要有战略眼光。改革开放以来,以苏南农村为代表,各地乡镇企业正是在社会主义农业发展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一大批当年的乡镇企业正在或已经成长为走出国门,扬威世界的名牌企业。他们所创造出的就业岗位,他们所创造出的社会财富,他们为农民增收所做出的贡献举世瞩目。
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小城镇的发展不仅有利于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而且有利于启动民间投资,带动最终消费,为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持续发展的增长动力。对如何做好小城镇的发展工作,江泽民同志也有具体的要求,那就是:“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他还特别强调在小城镇建设中的市场机制、民间投资、政府引导的作用,把发展小城镇同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科技型农业结合起来。这些论述对我们今天建设“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极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开发式扶贫:党的扶贫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的现实决定了我国贫困人口的比重较大。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不忘扶贫脱困,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多次对此做出过重要的部署。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如何继续作好扶贫工作,不仅对我国农村人口的尽快脱贫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且也对能否实现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新时期的扶贫,必须有新的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工作在思路上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由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转向开发式扶贫。1996年,在考察了京九铁路沿线贫困地区之后,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走开发式扶贫的路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才能稳定地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对如何才能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江泽民同志指出,既要有国家的扶持和社会各方面的帮助,但根本的还是要靠当地干部群众自身的努力,靠干部带领群众苦干实干。他十分重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提出要选配好贫困县、乡领导班子,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有责任心、有干劲、有开拓精神的年轻干部担任贫困县、乡的主要领导职务。他还告诫全党:扶贫开发工作“必须同我们对下个世纪整个经济发展战略的考虑结合起来,同加快中西部地区建设、缩小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大战略,要早作筹划。”“是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
江泽民同志总结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四条重要意义、四条重要经验。概括地说,这四条重要意义就是:1.扶贫开发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体现,极大的坚定了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2.扶贫开发是我们保障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积极努力,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要贡献;3.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为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保持边疆安定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4.扶贫开发取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为我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基本国情教育增添了生动丰富的教材。四条重要经验是:政府主导、社会动员,立足发展、坚持开发,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自强不息、艰苦创业。无疑,对这四条重大意义的充分认识,对这四条重大经验的把握和运用,对于我们做好今后的扶贫开发工作有着极大的意义。
当前,我们正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在这个时候,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有关“三农”问题的重要论述,对我们开拓思路,把握全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坚信,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取得伟大的成就。
(文中引文除注明出处外,均见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江泽民文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