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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的体制保证——评合作制的重建

日期:2006-10-08 17:12   作者:陈大斌   来源:《中国合作经济》2006年第9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体制保证
——评合作制在中国农村的重建

  ◎/文  陈大斌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农村开始出现。这标志着农业合作制在中国的重建(有关论述见《重建合作》,陈大斌著,新华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
  据统计, 2005年全国已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5万个,加入的农民已有2300 多万户。在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早,组织运作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什么在二十几年前农村改革过程中,冲破重重阻力,奋起推倒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的中国农民,现在又办起了合作社?
  这就提出了一系列重大问题,要给予回答。

  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继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重建合作制是适应新形势的体制创新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还要对我国目前的农业经营体制作一点实事求是的分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农村改革,推倒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以包产(包干)到户为主要形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作为农村社会、农业生产最基础的细胞——农民及家庭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如火山喷发,使多年来陷于徘徊停滞局面的农业迅速恢复发展,陷于饥饿贫困境地的农民迅速得到了温饱,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片繁荣兴旺景象。
  农村第一步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变革,它最突出最伟大的成就在于:彻底改变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实行以农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这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符合亿万中国农民的愿望。体制改变了,由这个体制带来的种种问题,如“大呼隆劳动”,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等弊端,也都不攻自破。但是,改革进行到这一步,体制改革的任务并没有全部完成:旧的集体经济体制破除了,而适应商品生产的新体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虽然当时已经提出建立一种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且在各地农村自上而下地普遍以村(原人民公社的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建立起一大批农业生产合作社。但这些合作组织是靠上级行政命令建立起来的,多是有名无实,根本担当不起所谓“统”的任务。实际上,中国农村第一步改革完成之后,中国农业是千家万户的农民各自为战的小规模生产经营。这与发展商品生产,建设现代化农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不相适应。
  所以,经过短暂的辉煌之后,到了八十年代中期,农村改革很快便出现了胶着状态,农业生产也遭遇到困难。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之后,1985年便出现了全面下降(油料生产1985年达到历史高峰,1986年也开始下降)。1985年粮食总产一下子减少280亿斤,1986、1987两年总产虽有一定回升,但仍没有达到1984年的水平,出现了一个明显的低谷。棉、油、糖主要经济作物产量也全面下降,1986年棉花收购只及1984年一半。原来到处喊“卖难”,似乎“过剩”了的农产品,一下子出现了“短缺”,市场供应趋紧,价格上涨,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震荡。
  农业上的这一低谷的出现,引起了全国上下的不安。这不仅使流通领域本来就阻力重重的改革难以推进,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无法顺利进行,而且连第一步改革成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受到质疑。有人大放厥词,说“包产到户”的作用释放完了。一时间否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舆论甚嚣尘上。
   其实,造成农业发展这一低谷的真正原因是十分清楚的。这是农村体制改革任务未完成所形成的体制欠缺造成的。首先是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推动着农业商品生产不断发展,开始了农村经济由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转变。但是,我们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却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老一套,粮食、油料、棉花由国家统购统销,国家实行定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多达200余种。再加上市场建设滞后,主体渠道单一,农产品的销售还只靠国家收购,小型分散的集市贸易作补充。所以,整个流通渠道梗阻不畅,不论是什么产品只要商品率稍有提高,什么就“卖不掉”。
  体制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是农民单家独户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经营,与商品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到全面建设市场经济体系的新阶段之后,农业经营体制上的高度分散及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便突出地显现出来了。
  中国农民祖祖辈辈都是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搞的是自种自养自食,商品生产不发达。后来虽然实行了多年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但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农产品匮乏,且多数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村商品交换甚少;当时社员只有干活的义务,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更谈不上市场的参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各家各户经营自己承包的土地,对市场、流通领域非常陌生,市场信息不灵,进入市场经济后,不免要吃苦头。农民的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自己种什么,往往是以本村某人当年种什么卖了好价钱为根据而确定的。结果往往是今年市场稀缺的品种,明年大家一哄而起,大量种植,必然形成“过剩”。而当时的有些政府部门也不懂市场经济,有的人还习惯于强迫命令,强制社员种这种那,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于是有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就来个“大撒把”,唱高调,说今后不再干预农民的生产计划,让他们根据市场的需要,种养什么有利就种养什么。当时有个很时兴的说法:“把农民推向市场”。农民们对此极为不满,说你们到底要把我们推到哪儿去?推进大海里还不活活淹死?市场经济的确是一个风高浪急的海洋。而当时中国的市场又极不规范,要改革而又一时难以奏效,新旧体制并存,“双轨制”令人无法捉摸。中国农民面对的这片“海洋”,不仅风高浪急,而且神秘莫测,暗礁遍布、险象环生。
  所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中期,农村商品经济开始发展之际,也正是农民受市场之苦开始之时。整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各种媒体上年年都有农产品没有销路,给农民造成各种惨剧的报道,从南到北,因果子卖不掉大批毁烂,农民挥泪砍掉桔树、桃树,蚕茧没有销路而砍毁桑树,还有宰杀长毛兔、水獭,掀毁种菜大棚,成吨的牛奶被倒掉,大批水果、鲜花、蔬菜成了垃圾。这类事件处处出现,年年发生。许多农民为发展商品生产,辛苦经年而血本无归,欲哭无泪。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面临着更加严重的国际市场的竞争。农民们更是束手无策。
  面对无情的市场,农民看到自己单打独斗、生产规模小的弱点,纷纷从实际出发,寻求改变弱势地位的出路。经过一段艰苦摸索,最终他们把目光落在“组织起来”,兴办专业合作组织上来。
  纵观世界各国农业商品生产和合作社发展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对市场的需求增强,小规模的生产者为求得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便有“组织起来”的要求。这正是世界各国农民普遍建立合作社的基本动因。中国也不例外。就是在上个世纪八十、九十年代间,中国农业开始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变,亿万农民饱受“卖难”之苦的时候,他们开始尝试“组织起来”。八十年代主要是组织各种协会、研究会,九十年代开始兴建专业合作社,从而开始了合作制在中国农业的重建。这是继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民为适应商品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又一次体制创新,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农村体制改革的继续。合作制的重建,为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为农业走上现代化,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

  新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公社化,重建合作制不是旧体制的复归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也引起一些人的不安。有的朋友一听农村又搞起了合作社,大惊失色,说,走了多年的弯路,付出那么大的代价,才通过农村改革,推倒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现在又要搞合作社?
  一些人对农村里新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心生疑虑,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对合作制缺乏正确的认识。合作制对不少中国人来说,既熟悉又陌生。中年以上的人都经历过五十年代的合作化和公社化,但那并不是合作制的正途。国际通行的合作制历史悠久,从最早的合作社诞生至今已经二百年有余了,在合作社历史上影响巨大的罗虚代尔先锋社成立也有了160年了;它还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及广泛的群众性,当今世界各国的农业都普遍实行这种经营形式,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几乎全都参加了各类合作社,有的一户便参加若干个合作社。离开合作社,他们的生产便难以为继。世界各国百多年的实践证明,合作制不姓资也不姓社,它是小生产者在发展商品生产过程中,争得市场主动权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有专家说,合作社是农民的现代企业,合作制就是“农村的现代企业制度”(见杜吟棠主编的《合作社:农业中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是农业发展商品生产,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有些人没有全面了解合作制的这些历史背景情况,只经历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对合作社的认识没有摆脱五十年代“合作”模式的影响,把合作制同等于集体化。要重建合作制,有必要对五十年代的农业合作化及公社化再进行一点反思。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是在毛泽东亲自领导下完成的。应当说毛泽东对世界各国通行的合作制,还是有一定了解的。早在1927年3月,他在那篇有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道,“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使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村所需要的。”“大问题,就是详细的正规的组织法没有。各地农民自己组织的,往往不合合作社的原则。”后来,在江西中央苏区,党指导农民组织了农民劳动互助社、耕田队和犁牛合作社等合作组织。
  在延安时期,毛泽东的合作思想开始出现了巨大变化。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组织起来》的讲话,他说,“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劳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这时,毛泽东已把中国农民、农业的出路定为通过合作社走向集体化。建立后,从1953年开始,中国开始推行合作化运动,即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目标就是毛泽东主席早设想的全面消灭小农经济私有制,实现集体化。
  建设现代化农业,实行合作制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但把公有制的集体化定为合作社的目标,就使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远离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而误入歧途。开始搞初级社时,还比较注意实行合作制的自愿、互利、民主等基本原则,公民的生产资料权没有被剥夺。土地,大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入股,可以分得红利。初级合作社实行的是即按劳动又安股份进行分配。但在1956年加快发展之后,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被丢开了。实现高级合作社之后,继而又实行公社化,追求“一大二公”,完全打乱了原来农业社的建制,农业社欠社员的多余股金相当部分未能偿还,人民公社更是大搞“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劳力、土地、耕畜、物资、资金随意乱“调”,完全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公社化以后,以政社合一的体制取代了独立经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政代企,使合作社完全成了政府附属物,从而完全混淆政权机构与民办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与合作社社员的界限,合作制的自愿等原则无法贯彻;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完全丧失,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荡然无存。
  高级社,尤其是人民公社的一系列做法,使合作制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人民公社体制不得不进行调整“后退”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才稳定了农村形式。但人民公社对合作制造成的损害并未得到根本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仍然保留,生产队仍然是政府的附属物,没有经营自主权,农民的民主权利更没有受到尊重,合作制的民办原则仍然被践踏。说到底,调整后的人民公社仍然不是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五十年代合作化公社化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而最根本的教训就是离开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 ,把合作制搞成集体化。
  回顾上个实际五十年代我国农业合作化及公社化的历史,就会发现它与世界各国通行的合作制有着重要的原则区别。也与当前新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不同。
  首先,五十年代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是以取消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和集中经营为前提的,二十年后的农村改革,正是从这方面取得突破,建立起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的家庭经营,是由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的,既能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现代化农业,这是由世界农业发展史所证明了的。农业家庭经营的长期存在,正是当前兴起的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基础,家庭经营与合作社共存,不是合作社取代家庭经营。这是新型合作社的一个突出特点。
  第二,合作的内容与方式不同。合作社与人民公社体制下,是集体所有制的全面生产“合作”,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分配;新型合作经济,一般不是直接的生产合作,而是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性合作,大量的是流通领域合作。有人说,当前农民中有一种“想合作”又“怕合作”的心理状态。“想合作”,就是希望由合作社组织为他们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不起来的事情;而“怕合作”,主要是怕回到改革前的老路上去,搞集体化的“合作”,取消家庭经营,再搞生产资料归大堆和集体劳动。
  还有,兴建合作组织的目标和手段也不同。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商品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从事相同生产的农民为争得市场主动权,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目的只有一个,即发展商品生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它实行自愿、互利、民主的原则,入社自主,退社自由,一个人可以参加若干个合作组织。新型的合作社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社内实行民主管理的“一人一票”制。而五十年代的合作社及公社化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合作化后期及公社化时期,完全用搞运动的办法,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农民入社。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及运作既借鉴了一百多年来国际通行的合作制基本原则,又结合中国农业商品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中国农民的意愿。它与五十年代的高级社,人民公社之间,没有任何传承关系。绝不是旧体制的复归。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不会导致再现“大忽隆”劳动,重开“大锅饭”,不会给农业、农民带来伤害。我们完全不必惊慌,而应当积极地支持它的发展。

  重建合作制是解决“三农”深层次问题,推动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体制保证

  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的要求是全面的,既有经济发展的物质文明建设,又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但首要的任务应当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这是农村发展的基础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怎样呢?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不可讳言,农业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有若干深层次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从前若干年来的情况来看,最突出的是粮食增长乏力,经济作物产品几乎样样都面临着“卖难”。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同时各种经济负担却在不断增加,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严重受挫,农业生产出现诸多困难。八十年代中期出现第一个发展低谷,后来虽有好转,但总体上没有摆脱发展乏力的困境。从1997年开始,粮食生产又是连续7年低迷徘徊,农民收入连续多年低增长,与快速发展的工业和城市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相比,农村农业发展大大落后了,工业农业之间、城乡之间、城市居民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差距一年年不断扩大。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多数,农村、农业滞后,国家便无法实现现代化,农民不富裕起来,也就没有国家的富强。尽快改变农业滞后和“三农”的弱势地位,成了我国经济能否继续发展,社会能否安定、和谐、进步的一大问题。
  近几年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总揽全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从提高农民收入入手来振兴农业。这些措施概括起来就是三个方面,六个字:少取、多予、放活。
  所谓“少取”,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过去多年来,农民负担过重,除了国家税收外,还有各项提留、收费,名目繁多,农民苦不堪言。过重的负担逼死农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压抑农民生产积极性、影响农村社会安定的一个突出问题。2004年,国家开始逐步免除农业税和绝大部分农业特产税。这是为农民、农业减负的釜底抽薪之举。2006年开始,我国已全面实现免除农业税的目标,使实行了两千余年的“皇粮国税”成为历史。此举使多年来一直无法解决的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开始得到缓解。
  所谓“多予”,主要是国家和地方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援。建国初期,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开始国家工业化建设,资金主要靠农民、农业提供积累。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援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在世界各国中是普遍的做法。中国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几代人的贡献和牺牲。至今,半个世纪过去了,国家工业化水平大大提高,经济实力增强。2003年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以上,已经开始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增长动力也主要来自非农产业。这时,工农业之间的关系再不是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而是工业支援农业。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时候了。从2004年开始,这方面有了令人鼓舞的切实进步。这一年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资有所增加,占年度总投资的20.3%。国家及地方对“三农”的投资总额达到2000亿元,是历年来最高的。之后连年增加,2006年已达3397亿元,比上年又增加14.2%。
  “少取”、“多予”这两项方针从2004年开始都有具体的落实。免除农业税加上对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及购置农机的补贴,这一年全国农民得到经济实惠451亿元。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农民受到鼓舞,生产积极性高涨,粮食播种面积扭转了连续多年下降的局面,总产比上年增加9%,单产及总产均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增加6.8%。几年来,各项惠农政策继续实行,农业继续增产,农民收入也有明显和提高,农民高兴,全国皆大欢喜,媒体上赞扬之声不绝。
  近几年来,农业战线所取得的成就,当然是值得庆贺的。但我以为对“三农”问题切不可作过分乐观的估计,还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我国农业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是很低,粮食总产量没有改变总量偏紧的局面。农民收入有些增加,但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别并没有缩小,反而还在扩大。农业内部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以2004年为例,“少取”、“多予”两项方针的实行,给农民带来了451亿元的好处,但以农村九亿人口来算,每人只不过增收50多元!投资2000亿元,其中不少是属于过去多年来的“欠账”,农业基础设施老化、科技研究推广体系残破,这些基础建设都需要大量投资。2000亿对人多、地广、面大的农村来说,无疑是功德无量的德政,但作用有限,不可能根本解决“三农”问题,更无力解决“三农”内部的深层次问题。从“三农”问题的全局来看,“少取”、“多予”只是外部条件的一些改善,农业要真正振兴、强盛起来,还要靠内因发挥作用,靠农村、农业、农民自身焕发出旺盛的发展活力。内部活力不足,仍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今年下半年以来,农民增收难的呼声又起,便是一个突出表现。
  另外,“少取”政策的成办能否巩固,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突出一条是农村基层组织吃公粮的干部过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不进行有效地的改革精简,只要“庙”还是这么大,“和尚”还是那么多,就要有相应的开支和吃饭的问题的存在。国家的税免了,下面还会生出各种名目,变出一百种花样向农民伸手。国家“多予”的钱能否全部惠及农村、农业和农民,还是一个问题。每次国家调整粮食收购价格出台,化肥等农资便乘势涨价,而且涨得更多、更快,明火执仗地与农民争利,便是实际一例。
  所以,我们在期望国家继续加大“少取”、“多予”力度的同时,更寄希望于第三个方面:“放活”。“放活”,就是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深化改革,创新经营体制,理顺城乡、生产流通等各个方面的关系,保证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商品生产不断发展。实行体制创新,建立适应商品生产的新的经营体制,才是增强农业肌体焕发出旺盛发展活力的根本措施。有了农业自身的发展活动,再加上国家、社会“少取”、“多予”的外部力量支持,农业才可能逐步改变弱势地位,走向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才可能实现。而要深化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当前最紧要的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世界各国农业的现代化的历程及当今浙江台州和全国许多地方的实践经验,都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
  我们期待着合作制在中国农村逐步重建,这是我国农业通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少不了合作制的作用。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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