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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巨贪曾锦春发匾保护小煤矿

日期:2006-09-26   作者:刘浪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刘浪发自长沙

  9月19日16时10分左右,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曾锦春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
 
  此时,距离曾锦春退休年龄只有一个多月。曾锦春在郴州有“曾矿长”和“曾大人”之称,被老百姓称做“郴州第一贪”。

  在过去几年中,郴州矿难事故不断,事故次数之频繁、矿主作业手段之恶劣,多次引起全国关注。

  国土局任上资源储备

  出生于郴州汝城的曾锦春,是郴州官场“本地派”典型代表。曾早年在老家任职,后出任临武县委书记、郴县(后改为郴州市苏仙区)县委书记,之后调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1995年2月,曾锦春调至郴州市纪委,很快即担任市纪委书记。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曾担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大致始于1991年前后。当时,该职位掌控着郴州市矿山开采的许可大权。利用这种权力的便利,曾结识了一大批当地矿主,同时摸清了矿山的种种“内幕”。

  据郴州某局一位副局长向本报记者介绍,在当时,曾锦春每审批一家矿井开采,都有一个“奇怪”的要求,就是必须与该矿的矿主见面,“这些人没过多久就都跟他成了朋友,经常在一起玩”。他同时强调,当时并没有受贿和徇私的传言出来。

  湖南省检察院一位处长向本报分析:“后来,一方面可能因为见其‘资源’积累已经充分,应该收获了;另一方面,矿山的回报越来越丰厚,见原来自己扶起来的人一个个赚大钱,他自然有些坐不住。”

  “批条子”与“发牌子”

  曾锦春最大的转折始自2002年。

  此前的7年里,小煤矿已经遍地开花,呈失控之势。

  煤矿价格从120元/吨,涨到了超过400元/吨,钨矿沙从3万元/吨上涨到超过12万元/吨。此时,正是曾从市国土局局长升任至市纪委书记后的几年。正是从这一年开始,曾锦春越来越频繁以“批条子”和“发牌子”的方式,参与矿产利益的控制与掠夺。

  在郴州,老百姓有一种普遍说法是,只要给曾送钱,就能拿到他的批条,没有办不成的事。

  在曾锦春“落马”之前,《第一财经日报》曾从当地采访中多次了解到,很多煤矿老板都希望能和曾搭上关系。在曾的老家,甚至出现了一些自称是曾锦春亲戚的人专做疏通关系代办煤矿开采证的“生意”。

  桂阳县某乡镇一位官员曾公开过他保留的一张纸条,在这张纸条上,署名为“曾锦春”的批示让该官员划块地皮给一位农民来挖煤。另有媒体披露,宜章县浆水乡新华煤矿和义强煤矿因为争夺资源,重叠开采,曾多次发生冲突,分别上书给曾锦春,曾也先后作出相关批示。

  与“批条子”相呼应,曾另外一个被引起广泛恶评的手法便是“发牌子”。

  在郴州,一个颇具意味的现象是,在许多民营企业都能看到由郴州市纪委牵头颁发的“郴州市纪委民营企业重点保护单位”牌匾。凡是挂上这样牌子的企业,一个最大的“实惠”是其“经营环境”直接受纪委保护,公、检、法都不得去干扰。当然,这样的牌匾要价也不菲——每年须向纪委交纳40万元。据了解,曾本人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郴州挂这样牌子的企业有35家。

  由此一来,曾锦春成为了许多矿主眼中的“保护神”,无论是矿产的资源开发,还是与竞争对手的资源争夺,只要曾出面,都能摆平。因此,多数矿主都自愿接近曾锦春,曾也逐渐有了“曾矿长”的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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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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