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兰考贺村资金互助组织是在外来力量促动下,内发而生成的纯民间性质的金融合作组织。它的成立的背景是国有金融机构全面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改革无望,农村金融抑制愈发严重,资金需求旺盛与资金供给不足,正规的金融制度供给严重滞后。这种草根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有效运行是建立在农村特有的熟人社会的基础之上的,是以地缘、血缘、亲情为基础的传统道德为主要约束力的。它很好地解决了令各大商业银行头痛的信息不对称和运行成本过高的问题,使理性人判断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实际的熟人社会里变得微不足道。
关键词: 合作金融 外发内生 熟人社会 信息不对称 制度
一、前言
2006年8月15日和16日,受南京农业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会“草根金融寻根之旅”项目组委托,并在前期河南大学三农发展研究会在兰考贺村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对兰考贺村资金互助金融组织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其间,我们访谈了资金互助社的社长、理事、会计、出纳、部分社员、和一些非社员,对资金互助社的发起成立过程、组织原则、运作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查。
一、兰考贺村概况
本项目的调查地是兰考贺村,位于豫东地区。兰考是国家级贫困县,2005年财政收入8000多万。贺村经济发展水平在兰考属中等程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左右,仅能满足温饱。该行政村下属4个自然村,总人口3200多人(含无户口居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村组人均耕地0。7亩---3亩不等,村人均耕地1。3亩。耕地为以前盐碱地改造,良田与中低产田几乎等半。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务工收入已成为本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冬为冬小麦,夏秋以玉米、棉花、花生、大豆为主,夏秋粮多为自家养殖之用或为经济作物。村中有一个30亩鱼藕混养塘,一集贸市场。村周围有3条河流通过,有一定抗旱能力,但经常发生涝灾,有一半农户近四年不收秋。本村经常性外出务工人员约350人,占全村人中比例为11%左右,本地转移务工人员以及季节性外出务工人员450人左右,全村几乎家家有人外出打工,且以男子居多。养殖业以养鸡和养猪为主,大多以庭院养殖为主,2005年全村有十几家养鸡专业户,养猪专业户更多,但由于鸡、猪价格下跌,大多不干了。该村有一家投资100 多万元的洗衣粉化工厂,二家木渣加工厂,均为个人经营。村中有313省道与孟马公路交会,村庄西距兰考县城20余公里,东距豫鲁边界20余公里,交通较为便利,是一个典型的黄河边上的中国农村。
二、资金互助社发起成立过程与概况
2003年暑假全国大学生支农调研活动选址贺村,来自全国各高校的十余名同学对该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与宣传活动。从此这个村庄的发展深深的打上了时代的烙印。2004年暑假,在支农大学生经过一周的群众发动和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社知识与国家惠农政策的培训之后,贺村经济发展合作社于9月1日成立。
之后,合作社主要领导人又到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等地进行了培训,兰考南马庄也进行了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培训。这个过程中,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接受了合作理念等农村发展途径。2005年1月1日,贺村经济发展合作社成立兰考贺村资金互助社,会员48户,初期总股金31100元,其中社会公共股12300元,资格股9800元,投资股9000元。现有会员54户,股金71000元。会员最高入股3000元,最低200元,流动股最高达14000元(后由于操作不便及其它原因退出)。
资金互助社为合作社的下属二级组织,财务独立运行,合作社社员可以不参加资金互助社,但如果入资金互助社就必须先加入经济发展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成立之初就是一方面会员间的资金余缺,缓解农村生产、生活资金紧张矛盾;另一方面是通过吸收会员股金,增加农业资本积累,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并最终通过资金联合实现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生产合作、购销合作和资金合作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
本次调查显示,入股社员大多是有资金需求的人员,而没有入股的非社员要么是没有多大的资金需求,要么就是对资金互助社不了解。在八家非社员之中,不需要资金而没有入股的比例为25%,由于不了解而没有参加的比例占37。5%,以无钱为理由不参与的有2家,但是从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来看,一家收入为5—7万元,一家为1。24万元,且两家都有外出打工人员,打工收入都在5000元以上,因此可心断定其理由为借口,只是对资金互助社不相信。而实际说以不相信为理由不参与的有1家,那么,不相信这种组织的比例占37。5%。而入股的社员中,直接因为有资金需求而入股的有3家,占37。5%,另有3家是因为入股容易贷款,用钱方便而入股,比例为37。5%。另有1家说是可以方便大家才入股的,而且资料显示,这家没有贷过款。1家说,是因为大学生的志愿精神激励他加入组织,并最终入股的。总之,由以上可以看出,资金互助组织是大家自愿参与的产物,它是一个利益诱导下的农民自主的合作组织。
而且,参与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社员与非社员收入结构有较大差异。非社员家庭的收入结构具有简单性和自给性的特点,而入股社员的收入结构则显示出较强的多样化与商品化。非社员家庭中,有6户比例为75%的农户是半农半工的半自给性农户,其平均家庭外出务工收入约为5000元,占家庭收的比重有一户约为10%左右其它在在20%- -50%之间,而没有其它经营性收入,另两户也没有从事经商等活动,完全是自给自足的传统小农经济。这类半农半工的半自给型农户和自给自足型农户对外界的资金需求是很有限的。而入股社员中,外出务工比例为50%,而且这部分农户中,其外出务工收入的资金无论是金额还是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都远远小于非社员家庭,平均家庭务工收入约为6000元,但去掉最高金融1。5万无,剩下三户户均务工收入为2900元,占家庭收入比重两户为10%和20%,另两户为 44%和60%。另外,入股社员中从事其它经营的比例为50%,而且显然这些市场化的经营性收入已成为这些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当然这种收入的多样化更重要的特点是商品化。可见,收入结构的商品化与农户的资金需求成正比,并且半工半农的半自给型农户大多是仅能维持生存的。而在中国半熟人的农村社会中,贷款还款的高利息和社会舆论压力成为其远避资金信贷的重要原因之一。
入股社员与非社员的另一个重要差异是,教育年限的差别。本次调查显示,入股社员与非社员户主的受教育年限分别为7。8年和3。8年,而上文我们知道,有37。5%的农户因为不了解资金互助社而没有加入,因此可以说,农户的入股比例与受教育程度成正比,或者说,一个新生事物的被接纳程度与这个地区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成正比。
最后,非社员与社员向亲戚、朋友以及高利贷贷款的比例都为37。5%。而一般的经验与前文的分析告诉我们,农户的资金需求与农户收入结构的商品化结构是成正比的,因此可以认为,资金互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员的资金需求。
三、组织制度与运作状况
机构与组织原则:资金互助社有全体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原则。管理决策上实行一人一票制与一人(股)权票制相结合。放贷只对准入缴纳股金的会员,其它人没有贷款资格。
股份设置:设有资格股、投资股、流动股、社会公共股。且规定资格股农民社员200元/股,非农民社员500元/股,三年内不能退股。投资股农民社员4000 元/股,非农民社员1000元/股,两年内不能退股。流动股有限,参与分红,可随提随取,不享受贷款权。社会公共股用于国家及社会公共机构的资金入股。社员资金占用费在提取管理费用后,用于分红。
资金占用费(利率):
1、10日内免息,10日以上按月利率计算。
2、1个月利率,6‰。 3、3个月利率,6.6‰
4、6个月利率,7.2‰ 5、9个月利率,7.5‰
6、12个月利率9.0‰ 7、逾期利率20‰
借款额度控制:
原则:资本约束,比例控制
1、单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本金额的10%。
2、最高10户借款不得超过总股本金额的50%。
3、三个月内借款额不得低于总股本金额的30%。
4、发起过渡期,单户最高借款额不得高于5000元。
5、担保人担保额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额的40%。
6、合作社内部用于经营性投资,借用金额不得高于总股本金额的40%。
7、非农民身份会员借款额不得超过其股本额的80%。
借款程序:①写出书面申请;②找担保人并写担保书;③交理事会研究批准,理事长签字;④会计办理借款手续;⑤找出纳取款。
借款实行股一贷六原则,不需要抵押物,股金额度内不需担保,但超过股金额度的借款要有其它社员不低于借款金额40%额度的担保额。
运作状况:截止2006年6月12日,资金互助社共发放贷款42笔,总金额98500元,非生产性贷款三笔,其中两笔急用,已还,一笔是合作社理事会为推动生态房项目而决定的,目前已到期,由于房子还没有完工没有还款。共到期40笔款项,除上面生态房项目用款没有还之外,其余39笔全部还清。
四、几大特点与其运行的理论意义
作为一个民间性质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从其成立与成功运行都有其特点,并且,在当前农村金融存在严重抑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无望的情况下,这种民间性质的金融创新更有其独特的实践价值与理论意义。
第一,从其发起成立的过程来看。兰考贺村资金互助社是在外力介入的情况下,由外力的激发而最终引发的内生型合作组织。在外力介入的过程中,当地村民对关于合作社的基本知识与理念,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困难与途径以及目前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政策走向都有了深刻了解与认识,正是在这样的认识的基础之上,他们认同了合作之路是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并且,最终在大学生与知识分子的“红军”作风的激励下走向合作之路。那么,这个过程也很显然地告知我们,该社是一个民间性质的自发的金融合作组织。对于这样一个成立过程与发展路径,它其实也为我们国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新体制的建立提供了一种路径选择----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并且,事实证明,这种路径是有效的,而且对于国家来讲,成本也不是很高。
第二、兰考贺村资金互助社本质是一个较为正规的民间性质的金融合作组织。由于其村社的区域性及农村特有的熟人社会特征,它很好地解决了令各大商业银行头痛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带来的运行成本过高的问题。并且,熟人社会里的地缘、血缘与亲情关系也使得理性人预期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变得微不足道。农业的弱质特性也要求必须有成本动作的金融组织体系与其相配套。这种情况下,村社区域性质的民间合作金融组织无疑是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趋向。只是在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目标实现无望,集团利益博弈严重干扰中央决策与政策实施的情况下,我们真正应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农民的金融合作权。
第三、“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的双社运行模式也在很在程度上减少了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合作社在社员的生产过程中,为社员提供农资,统一实施项目组织生产,统一收购产品与组织销售,这种生产组织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生产信息的透明化与公开化,并且由于社员还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公共活动,那么生活上的信息也会大很大程度上得到公开。王卫的家庭情况可以说是最典型的,他的第一笔借款是由于家中老母去世,急需用钱,在向资金互助社申请紧急借款(不超过10天,无息),理事召开紧急会议,大家都知道情况,因此不到几个小时王就拿到借款。2005年终,王再次以磨豆腐为由进行借款,因为中原农村都有过年吃豆腐的习惯,一到腊月底都要张罗着吃东西,每家都买几十斤豆腐,理事会知道这样的情况,王也是很快就拿到了借款。因此,村社区域运作与双社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组织内信息的高度公开化,减少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单从这一方面来说,探索综合性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就显得很有价值与必要。
第四,资金互助社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机制,如服务对象的限制,“股一贷六”原则,借款担保中自担责任、互担责任与共担责任相结合的限制,借款额度中最高额度控制、比例控制和风险分散制度等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借款风险的分散与转移。这在组织发起的初始阶段以及要保证它的有效运作无疑都有重要作用。
第五、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同时也为国家的财政支付转移提供了新的渠道。目前国家体制内财政转移支付面临着内耗严重的问题。而且,由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不可能短时间内完成,庞大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很要挤占国家用于农村发展的资金。李昌平就指出,100元从北京出发,等到农民手里一般就只剩下30元甚至更低。我们不能想象这样的行政体系来承担起将来国家上万亿的对农资金转移。因此,建立像兰考贺村资金互助社这种的民间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迫在眉睫。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
兰考资金互助社是在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受阻,二元结构严重恶化,劳动力、资金二大生产要素大量流出农村的背景下发生的,而且又由于农民天然的特性,因此,它不可避免的要打上时代的烙印,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问题。
首先,从国家立法层来讲,没有一部合适的法律地位来保障它的权益。目前,就全国人大立法中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讨论来看,第二讨论稿中将第一稿给予农民的金融合作权给删除了,这使得农民的金融合作权变得扑朔迷离。但是,很显然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是不健全的,没有金融合作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是没有多大发展空间的。在当前各大生产要素流出农村,而农业有利润的流通领域和深加工领域又由于进入门槛提高和集团利益化的情况下,金融权利的利益部门垄断只会加速农村资本与劳动力要素的流失,只会使农村高利贷盛行,加速农村的贫富分化,使贫困农户破产,从而强化当前的城乡二元体制。这无疑都与国家以民为本,统筹城乡,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发展趋势下背离。因此,人大立法应力排“利”议,给予我们九亿农民金融合作权。
其次,从目前资金互助社的微观层面来说,互助社资金规模太小。全社只有7。1万元的互助资金,这根本不足以解决一个个体户的资金需求,而且最高5000元(2005年是 3000元)的借款限额使得它只能解决一般的小额借款,而对于如商店进批量大点儿的货、购买农机等资金需求额度稍大一点的借款就无能为力了。因此,大多数人都认为资金互助社所起的作用有限。
最后,资金互助社在制度上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操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兰考的互助制度设计出自吉林姜柏林之手,在利率,股份设计等很多方面都是基于吉林梨树县的情况考虑的,那么制度的本土化就显得很有必要。自2006年7月,理事会决定调整利率,使其于国家法定利率接规,同时为鼓励短期借款,短期借款利率低于国家银行利率。在操作方面,贺村资金互助社2006年7月份以前一直是一个人既做出纳又做会计,这本身就违背了规定,想大家也很少见到这样的组织。但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是,贺村很少能找出像样的人来做出纳或是会计-----有能力的人都出去找工去了。但就这样的领导班子,由于不会算利息,到去年年底该结的账到现在还没有算清。流动股从进入到退出干脆是不要利息,最后只有决定暂停流动股。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资金互助社的正常运作。
六、我的建议
兰考贺村资金互助社以其独特的设计理念而适应了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其7。1万元的总股金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转了一圈多,借款总额达到近十万元,满足了很大一部分社员的资金需要。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以及未来随着它的发展突破以地缘、血缘、和亲情为基础的农村熟人地域,我们必须从多方面着手来解决它目前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它的发展,以防范风险于未然。
第一,当然是国家必须给予农民正式的金融合作权利,从法律上保障农民的金融合作权益,从法律上扫除其运作的法律障碍。同时,国家也应该立法,对可能产生的道风险进行严厉的法律约束,对规范者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增加借款人可能出现的重复博弈成本,减少博弈现象出现。
第二,强化道德约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统一的农村村社。合作性质的民间金融组织是建立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之上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道德约束为主要约束力的,因此,我们必须推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文化,丰富农民文化生活。贺村经济发展合作社积极组织文艺队、盘鼓队,妇女协会、老年人协会,恢复早已停滞的集体活动,丰富社员文化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这既促进了社员之间交流,促使社员间的信息公开化,又在村社内部展开了公共舆论,强化了村社内部的道德约束,可以为很好地借鉴。
第三,资金互助社必须加强内部制度与组织建设,尽可能的消除由于人为因素带来的信息不畅等问题,对在权限范围内对违规制度者进行严厉惩罚。同时,要加紧内部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社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素质,使其能适应资金互助社的正常运作要求,并为下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