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金湖县供销社为确保“农家放心店”创办工作如期完成,成立了创办“农家放心店”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办“农家放心店”奖惩规定:凡在10月31日前完成“农家放心店”创办任务的该社给予一定奖励;凡在10月31日之前未完成“农家放心店”创办任务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待岗、下岗处理。(滕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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