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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配额分配机制新办法将公布

日期:2006-07-26 16:48   作者:何清风   来源:1986期4版

  本报讯 为有效利用来之不易的纺织品配额,商务部于7月20日在广州、上海、青岛三地同时召开纺织品配额招标工作紧急会议。有关人士表示,商务部酝酿在秋交会前进行纺织品配额协议招标,上缴剩余配额的企业,可以获得协议招标的资格。

    参与会议的广东某大型国有纺企有关人士告诉笔者,“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协议招标的做法,如果企业在7月31日前上缴用不完的配额,可以获得协议招标的资格,未缴中标保证金、不上缴配额以及违反招标规则的企业则不能参加。

  所谓的协议招标与公开招标不一样。公开招标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协议招标则是定下一个全国统一价格,只有上缴纺织品配额的企业才能获得投标资格。协议招标的做法在会议上已获得一致赞成,只是细节问题未定。有关官员在会上表示,上缴配额的企业,至少可以得到上缴数量70%以上的协议配额,而已使用配额的企业,也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协议配额作为补偿。笔者还从消息人士那里了解到,协议招标的做法很可能代替原定于秋交会前举行的第三次公开招标。据了解,有关部门将汇总上海、广州、青岛三地会议的结果,于7月25—26日出台相关政策。

  按规定,企业中标后必须在1个月内按照中标数量和价格,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但在当前配额浪费较多的情况下,出于降低损失的目的,纺企要求政府“退还中标保证金”非常强烈。但反对退还保证金的观点同样也非常坚决。有企业表示,“造成配额高价招标的原因就是配额中介大量收购一些小公司的投标权来投标,中标后待价而沽。”参会的有关人士告诉笔者,商务部招标工作委员会有关官员在会议上明确表示,“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30%的保证金是不退的。”,笔者获悉,已缴100%中标保证金的企业,保证金也不会退还,但有可能得到一点补偿,具体补偿多少,有待国家出台有关规定。  (何清风)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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