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对茶叶品牌的认可,不少茶叶厂(商)家纷纷注册自己的(商标)品牌,随之而来的事情也发生了,不少茶叶产地(地名)也被某些茶叶厂(商)抢注。地名被注册成商标是否有效?日前,笔者对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武凯律师进行了咨询。
笔者:目前国家商标总局对茶叶产地(地名)注册成商标是怎样规定的?
武律师:国家商标局目前对茶叶产地(地名)注册商标并没有特殊的单独的规定,主要还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考虑到茶叶产业商标中包含了地名,因此注册的过程中应当考虑下面的问题: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除非其有第二含义,且第二含义更为通用;
2.茶叶产地(地名)由于与一定的地域相关联,因此其主要是参考对地理标志注册的一些规定;同时,由于地理标志本身蕴含了对于证明商标的要求,因此,还应当履行证明商标的一些相关手续。在实践中,我们通常将此类商标的申请叫做包含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的申请。
笔者:据我所知目前一些茶叶主产区(如杭州西湖区的龙坞镇;安溪县的感德镇、祥华乡)等地名,已被厂(商)家注册成茶叶商标并成功获取了商标证,试问当地其他的茶叶厂(商)是否能以“龙坞茗茶、感德铁观音、祥华茶叶”注册呢?
武律师: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由于你所提到的上述地名都不属于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名称,因此,其他公司或个人将其注册为商标是完全合法的,商标局的授权下证行为也说明了这一问题。其授权后,当然享有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此时,当地其他的茶叶厂(商)若以“龙坞茗茶、感德铁观音、祥华茶叶”注册,则会形成一种权利的冲突问题。一方面是商标权,一方面是原产地标志权或者产地名称的一种合理使用。在著名的“金华火腿”之类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件,我们看到,法院方面倾向于认为,企业只要正确使用相应的文字就不算违法。譬如在金华火腿案件中,法院认为正当使用“金华”“火腿”字样不违法。
笔者:请问当地厂(商)能以什么形式告诉消费者它们的产品是来自龙坞镇产地、感德镇产地、祥华乡的呢?
武律师:当地的企业可以通过加注商标的形式(即龙坞镇××茶)或者在外包装的特殊位置标明产地的形式来表明产地(××茶 产于龙坞镇)。这是因为,当地企业有权合理使用产地名称。另一方面,当地企业还没有获得基于产地名称的地理标志权,即使取得了,在一个地理标志下的企业它表明的仍然是基于一定地域的产品的共性,而产品的个性仍然还是需要通过企业的商标名称来体现。
笔者:如果这些茶叶产地的当地政府能有先见之明委托某单位提前注册,岂不会出现:“龙坞镇内的茶厂(商)不能叫龙坞茗茶、感德镇内的茶厂(商)不能叫感德铁观音、祥华乡内的茶厂(商)不能叫祥华茶叶”的情况。
武律师:对,这确实说明了一个我们经常强调的问题。知识产权与我们的企业、政府息息相关,如果能够做好权利的基础工作,减少权属纠纷,企业就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到产品和市场上。否则,则有可能像金华火腿一样,20年的火腿商标之争,不但耗费了几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精力和财力,也使金华火腿整个行业严重“滑坡”。因此,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将知识产权放到举足轻重的地位,让知识产权为企业带去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