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与利用一直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瓦斯危害无处不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瓦斯作为宝贵的能源,又是人们不可缺少的。为了保证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瓦斯,瓦斯的治理与利用问题就值得我们关注。

瓦斯事故是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大敌。图为安徽淮北矿区300米深的矿井下,矿工为保障安全生产正在安装、维修机械设备。 谢正义 摄
解决瓦斯问题 期待科技创新
□ 本报记者 李彩琴
6月21日上午,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在山西晋城召开。与会者分析了当前我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现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出席本次会议的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说,瓦斯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也是宝贵能源。加强瓦斯治理和利用,对于防范煤矿事故、缓解能源紧张状况、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
要治理和利用瓦斯,就必须增强煤矿瓦斯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具备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负责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
具体的措施有:
一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瓦斯治理与利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应用;
二是研究制定促进瓦斯治理和利用的经济政策,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煤层气开发和煤炭生产同步发展;
三是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建立在法制保障基础上;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要求,扎实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众所周知,瓦斯的治理和利用的工作并非一个单独的工程,它必须和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所以,在做好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严防已关闭矿井非法生产;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章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着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和企业集团的建设,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 深度报道
安全防范 就要先抽后采
□ 本报记者 李彩琴
建国以来煤矿发生22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其中20起为瓦斯事故。2005年煤矿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占了70.7%。今年1-5月,全国煤矿共发生涉难10人以上特大事故15起,除了3起透水事故外,其他12起都是瓦斯事故。这些数据说明,治理瓦斯灾害,防范瓦斯事故,始终是煤矿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反映了煤矿瓦斯防治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凝聚了血的教训,是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上提出要求:
先抽后采是防范瓦斯事故、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必须强力推进。首先是把瓦斯治理摆在生命工程、资源工程的高度。其次是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抽放系统。再次是解决技术难题,搞好示范工程。还有就是落实经济政策支持,增加瓦斯治理利用的投入。最后是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强力推进先抽后采。
要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坚决实现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解决小煤矿问题既要有明确目标,更要有切实步骤。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就是要完成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管理强矿“三部曲”。要深化思想认识,扎实推进今年的整顿关闭工作。
在瓦斯治理和利用的过程中,要扎实推动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落实到“十一五”规划中;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责任制;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
降低事故多发 实现四个突破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反映了煤矿瓦斯防治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凝聚了血的教训,是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和制约,我国煤矿瓦斯抽放利用工作总体上进展迟缓。
据统计,目前我国煤矿瓦斯年实际抽放量仅约23亿立方米,不到实际涌出量的15%。小煤矿普遍没有瓦斯抽放系统,基本依靠井下通风排放。国有重点煤矿280处高瓦斯、高突矿井中,仍有25处没有建立抽放系统;已经建立抽放系统的255处矿井,由于巷道、钻孔等工程不配套,管理和维护跟不上,有42处矿井抽放率低于20%,14处矿井低于10%。即使一些工作较好的煤炭企业,其抽放利用也仍然处在较低的水平上,尚未从根本上控制瓦斯灾害。
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306起,死亡5938人,同比减少335起,少死亡89人,分别下降9.2%和1.5%。另一方面,我国煤矿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而且自建国以来第二次一年发生4起百人以上事故,教训极为深刻,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作为煤矿重要灾害之一的瓦斯事故,发生了多起,死伤多人。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瓦斯窒息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基本情况及特点如下:
重大瓦斯事故呈下降趋势,特大和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呈上升趋势。特大瓦斯事故32起,死亡551人,同比增加7起,多死亡171人,分别上升28%和45%;特别重大瓦斯事故8起,死亡768人,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281人,分别上升14.3%和57.7%。
乡镇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国有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有重点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上升。
在这41起特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34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起,瓦斯窒息事故1起,煤尘爆炸事故1起,瓦斯燃烧1起。
分析这些事故可发现以下特点:
采掘工作面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地点。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合为采掘工作面,一共发生事故3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80%;其次发生在煤仓、水仓、溜煤眼及联络巷等其他地方。
通风系统不合理和局部通风机管理不善是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另外是由于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风筒未延伸到供风点或脱落引起供风点有效风量不足;停电停风;盲巷积聚的瓦斯被引爆。
放炮和电器设备产生的火花是爆炸事故的主要火源。其次是电器设备及电源线电火花引爆和由金属或金属矿物质撞击产生火花引起。
低瓦斯矿井事故多发。
突出事故主要是“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
发生特大瓦斯事故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几点:
企业技术管理薄弱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可靠。主要表现在:工作面风流短路、多次串联、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不符合要求等。
2.“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得不到贯彻落实。
3.作业规程编制不符合实际,针对性不强。有的煤矿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相互抄袭;有的煤矿的作业规程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
4.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管理工作。有些矿主为了节约成本、片面追求利润,不认真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擅自更改矿井瓦斯参数,把高瓦斯矿按照低瓦斯矿井管理。
5.一些煤矿采煤方法落后,引起矿井采掘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1.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2.安全投入不足,矿井抗灾能力差。
3.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问题相当普遍。
4.安全教育、培训差距大,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
监管方面缺乏有效执法手段,执法力度不够
地方政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监察力量薄弱;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仍然存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遏制瓦斯事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四个突破”。
一是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上实现新的突破。在瓦斯治理上,继续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所有煤矿都要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做好煤矿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及其后续工作,把核定工作延伸到煤矿劳动组织和井下定员,严防核定能力走过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是在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实现新的突破。继续抓好煤矿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要实现动态管理;开展具有特色的专项整治活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等专业领域明确工作重点。
三是在探寻实施治本之策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四是在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从发生的瓦斯事故看,都是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中都是“三违”造成的。所以必须从煤矿企业的基础工作抓起,通过严格监管、有效指导、社会监督,促进企业基础工作的不断加强。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抓好技术基础工作,重点是规范编写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
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的监察、监管力度。
开展技术攻关,及时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大 山)
■ 相关链接
煤层气发电——有效利用瓦斯
6月21日上午,华建敏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单位领导的陪同下,一起到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寺河120MW煤层气发电厂,参观了燃气发电机发电机组及余热发电装置。这些机组和设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用来发电是瓦斯利用的很好途径。
据了解,该电厂以煤矿井下抽放出的煤层气(瓦斯)为燃料,采用先进的联合循环发电工艺。全厂发电总容量120.42MW,项目将于2007年6月竣工,项目建成后,将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煤层气(瓦斯)发电厂。
华建敏在参观过程中强调,加强瓦斯治理和利用,对于防范煤矿事故、缓解能源紧张状况、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寺河矿——“三进两回”通风
6月21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来到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矿井下,实地参观了解该矿的瓦斯抽放治理和监测监控系统情况。
该矿2002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1080万吨,属高瓦斯矿井。2005年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每秒479立方米,相对瓦斯涌出量每吨22.3立方米,为全国之最。
在这样的高瓦斯条件下,该矿采用“三进两回”通风系统,有效地解决了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大的问题。该矿在国内率先引进千米抽放钻机,在正常地质条件下可钻孔1000米,为解决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提供了设备保障。
贵州煤矿存隐患最高罚款200万元
在贵州省安监局、煤监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中,列举了15种具有安全隐患却仍在组织生产的煤矿。这些煤矿一旦发现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贵州省去年全省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521起,死亡837人,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居全国前列。贵州省今年将关闭248对小矿井,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7.26人之内。
四个“加强”深化瓦斯治理工作
国家煤炭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瓦斯治理和利用现场会上回顾了去年以来煤矿瓦斯治理所开展的相关工作。他提出,为进一步深化瓦斯的治理工作,要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加强对重点矿井的重点监察。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继续对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察;各区域监察分局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煤与瓦斯突出等六类矿井的重点监察。
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针对去年底、今年初基建矿井事故多发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特别是对勘查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瓦斯地质资料不清的项目。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瓦斯治理的责任主体。
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
同时还提出,要加大对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安 安)
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同比降低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据安全监管总局统计,1-3月全国煤矿事故同比减少125起、416人,分别降低19%、3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87,同比下降0.82。其中,煤矿瓦斯事故同比减少42起、338人,分别降低42%、56%。一次死亡10人以上瓦斯事故,同比减少269人。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
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下降33%、30%,绝大多数省(区、市)较好完成了控制指标。内蒙、安徽、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山西、甘肃、新疆等10个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控制指标。
通报要求,没有完成控制指标的省(区、市)要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没有完成控制指标的原因,找准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打好瓦斯防治攻坚战,努力完成第二季度和全年的瓦斯事故控制指标。
完成控制指标的省(区、市)仍需强化瓦斯事故防范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加大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力度,狠抓基础工作,确保完成第二季度和全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
1-5月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过半
2006年1-5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917个,已改1103个,整改率为57.5%。其中查处原国有重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346个,已整改123个,整改率为35.5%;查处原国有地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303个,已整改188个,整改率为62.0%;查处乡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268个,已整改792个,整改率为62.5%。煤矿重大隐患整改率在80.0%以上的有:山西、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等6个省市。
58%低瓦斯矿井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备
截止到2006年5月底,在全国28个产煤地区和单位中,有低瓦斯矿井15869处,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540处;国有地方煤矿1405处;乡镇煤矿13924处。到5月底,已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的低瓦斯矿井9228处,安装率为58.2%。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已安装503处,安装率为93.1%;国有地方煤矿已安装986处,安装率为70.2%;乡镇煤矿已安装7739处,安装率为55.6%。安装率在90.0%以上的有:山西、内蒙、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宁夏、中煤集团公司等9个省区和单位。
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抽放良好
截止到2006年5月底,在原国有重点煤矿286处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中,开展瓦斯抽放的有264处,占92.3%。到5月底,累计抽放瓦斯9.76亿立方米,瓦斯利用为2.33亿立方米,瓦斯利用率为23.9%,其中民用2.07亿立方米,发电用0.25亿立方米。
瓦斯抽放率在70.0%以上的有:抚顺老虎台矿、淮北童亭矿、鸡西杏花矿、水城那罗寨矿和老鹰山矿、松藻同华矿、铜川下石节矿等7个单位。(安 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