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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郭永祥:
供销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日期:2006-04-25 13:15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经济新闻》2006年第1930期一版

    本报讯 “供销合作社要围绕构建合作经济的组织指导体系、经营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着力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郭永祥在日前召开的四川省供销合作社主任会上如是说。
    郭永祥强调指出,供销合作社系统是直接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应自觉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市场,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主力军。作为农村规模最大、与农户联系最紧密的流通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具有其他各类市场主体不可比拟的网点、品牌、信誉和人才优势,理应而且必须在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和主渠道功能。
    第二,供销合作社是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而在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供销合作社都具备参与的有利条件和独特优势。在生产环节,供销合作社通过组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骨干农产品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能够大大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在加工环节,供销合作社通过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能够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带动农民实现产后增收。在销售环节,供销合作社依托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络,能够组织大宗农产品实现高效快捷流通,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销售成本高的问题。
    第三,供销合作社是推进管理民主,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要载体。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在健全乡村治理机制、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坚持合作制的基础上,供销合作社通过牵头或引导农民创办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各种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帮助农民群众组织起来,依托集体力量解决生产生活的困难和问题,改变农村服务组织少、服务功能差、服务水平低的状况。同时,通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村中介服务组织,能够规范农业生产流通秩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我服务和集体维权的能力。
    第四,供销合作社是培育新型农民,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得力助手。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供销合作社可以依托自身在网点、人才等方面的资源,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广泛开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特别是将经营业务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大力开展庄稼医生、农民经纪人、农业实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培训,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撑。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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