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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信社服务新农村建设构造“同生共赢”经营模式的思考

日期:2006-04-10 15:25   作者:顾广生 黄贵臣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6年第1918期H3版

    中共中央2006年的“一号文件”,为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对今后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显然,农村信用社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少服务品种创新,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需构造“同生共赢”的经营模式,创造出新农村建设和信合事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建立富裕农民的长效机制。从信贷员贷款发放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对信贷员的工作实行量化考核。 不仅要对当年贷款利息回收数量、到期贷款收回等进行量化考核,而且还要对信贷投放区域的贷户整体增收幅度、客户潜在的资金被激活、新增贷款发展收益率高的产业项目、既能保证贷款安全又方便农民贷款服务品种创新等等,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量化标准,年末由县联社组成量化考核小组,对信贷员达标情况进行验收,和上年比较数字量化考核,综合、客观、真实考评信贷员的工作优劣,确定信贷客户经理人选、兑现信贷员奖励政策,使激励机制能促进支农与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要充实信贷人员,按贷款投放区域的户数、资金需求、产业发展的差别等不同状况,配备信贷人员,要避免信贷员因贷款投放区域工作量超负荷,而引起力不从心、服务难以到位的问题,在确定了信贷员服务区域后,要保持信贷员包村相对稳定性,保持量化考核的连续性,对量化考核不胜任的信贷员,要及时予以调换。
    开辟传统农民的“多赢”空间。传统农民由于文化素质整体偏低、观念落后,生产的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增收。而新型农民能运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提高生产力。对此,基层信用社需打破过去的贷款发放模式,上级联社对基层信用社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对于富裕的新型农民发展科技含量高、收益率高的产业,信用社要供足信贷资金,以规模产业带动传统农民转换生产模式,形成区域“产业链”。对于资金短缺又不具备抵押担保条件的传统农民,信用社要激活潜在的贷款需求,其途径:或以实行差别优惠利率为条件,使收购区域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对传统农民的贷款提供担保;或对区域产业户划分几个经济联合小组,以联保小组的形式获得农信社的贷款 ,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贷款按期偿还的连带责任;或由政府牵头建立区域性担保组织,由财政出资专户存入信用社,作为农民发展产业贷款的担保基金。 省(市)联社对县联社信贷支农工作要纳入专项目标考核,要通过区域发展产业化的农户调查和地方政府座谈等不拘一格的形式,找出信用社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过程中自主创新的欠缺以及贷款投向的偏差。使其制定的信贷工作指导计划更具有现实意义,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培养信合员工的“引智”能力。由于多年来信用社很少招聘高校毕业生,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而提高员工素质和引入高校人才,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同岗位人员调配要与专业素质相匹配。现有信合员工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受年龄普遍偏大的影响,“速成”为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文化水准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特别是信贷人员常年进村入户,人熟、地熟、在农村开展业务具有地缘、人缘的优势,从而能够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降低业务开拓成本,是高校毕业生一时难以达到的目标。对此,对现有的信合员工,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培养业务技能,特别是对信贷员要结合服务区域农业产业相关知识,搞好培训,在送资金下乡的同时,具备送产业信息、技术的能力,找准农村信用社经营与支持农村建设的结合点。
    培育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农村信用社防范新增不良贷款和培育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要兼顾并重,对有贷款需求却因贷款条件不具备得不到贷款支持的客户,要因地因户制宜,深入研究既能保证贷款安全又能满足客户贷款需求的可行性操作办法。解决农户的土地、耕牛、以及果树不能作为信贷发放抵押品,贷款发放与“三农”需求不对称的问题。信用社要对农村小城镇建设,积极介入合适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对市场潜力大的个体、私营企业,宜采取适当优惠政策加以扶持,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把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与域外大市场连接起来,解决农产品加工增值和农户经营规模小且积累与投入能力低、进入市场较困难等问题。
    完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 。农村信用社建立产权归属明确、“三会”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下大气力提高投资股在股金余额中的占有份额,提高投资股分红补贴。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的高管人员要成为投资股最大股东,信用社员工也要提高投资股比例,带动社员代表入投资股,部分地改变“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办法,理事长要加大授权力度,摆正理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三者之间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关系,以此促进入股社员关心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积极参与管理,让投资者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逐步形成趋于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最终实现“同生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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