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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三注意”

日期:2006-04-10 15:29   作者:冯兴利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6年第1918期H1版

申请材料要素必须完备

    从农信社改革试点以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办法、操作程序、实施细则。
    在申请材料中,必须根据银发〔2004〕253号、银发〔2005〕112号、银发〔2005〕247号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全面反映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信息披露、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管理、经营财务变化、支农服务水平变化、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和执行、实施进展及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在具体反映过程中,要根据每个文件要求表述面面俱到,能反映的要详细反映,不能详细反映的也要表述若干句话,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备性。

基础资料必须齐全

    专项票据兑付考核重点是审查申请报告,而申请报告则是各项基础资料的反映。
    要在确保申请报告与基础资料相衔接的基础上,备齐各项基础资料,如“三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二会一层”绩效评价实施材料,“二会一层”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实施材料,考试录用、末位淘汰考备材料等。
    如果基础资料有缺陷,则应采取补救措施。同时要注意基础资料与申报材料两者不能有矛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超越《章程》的规定;入股条件、股权设置、股金管理要与募股公告和《章程》相适应;票据置换贷款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等要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操作的程序、方法和成效反映在申报材料中。
    各项附件资料应按照考核明细表排列,并要有相关负责人的亲笔签字及加盖公章。

存在的问题详细准确说明

    专项票据兑付考核环节多、要求高,农信社的某些实际工作有可能不符合考核要求,如不良贷款认定不符合央行规定要求、固定资产占比高于50%、有关费用超比等。这些存在的问题已既成事实,且无法改变,那么就要加以说明,如哪一项费用超比的就要说明这一项情况;哪一年费用超比的就要说明这一年费用情况;对于不良贷款认定说明,要在符合占比降幅50%以上或占比低于5%的前提下加以说明。说明材料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并在申请报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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