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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
须遵守规定
爆炸材料的生产、运输、贮存、保管、试验、销毁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务院和公安部门等颁发的有关规定。
爆炸材料生产(加工)区和库区,必须严加管理和保卫,进入爆炸材料生产(加工)区和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发火、易燃和易爆等物品。爆炸材料的发放应有严格的手续。爆炸材料的转让,须经公安机关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
凡从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生产的职工,必须进行审查和技术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试验、研究新的爆炸材料、生产工艺、爆破方法、爆破器材和设备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由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推广使用时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安全提示
怎样安全运输
爆炸材料
在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二)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三)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四)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上缘。
(五)蒸汽机车进入爆炸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本规程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限。
(二)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三)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四)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五)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六)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七)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二)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三)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四)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五)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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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危险因素
1.原材料的危险性
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胺、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
2.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
粉状乳化炸药的生产工艺简单概括为:油相制备、水相制备、乳化(冷却敏化)、喷雾制粉、装药包装。 制造过程中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遇高温、撞击摩擦、电气和静电火花、雷击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生产过程中需要较高温度和压力的蒸汽,乳化设备中有转动摩擦的部件,喷雾制粉过程中需要使用特种运输泵和功率较大的风机等。
3.运输与贮存方面的危险性
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
硝酸胺贮存过程中发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引起硝酸胺燃烧或爆炸。
油状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
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的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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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
如何安全贮存
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防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
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和发爆器等专用硐室。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安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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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炸药+违规存放=爆炸
山西轩岗医院爆炸原因查明:自制不合格炸药自燃
4月10日发生在山西原平市轩岗煤电公司职工医院的爆炸事件目前已经造成32人死亡。爆炸事件的原因已经查明,属于非法购买自制的不合格炸药自燃所致。
专家对爆炸粉尘鉴定后发现,这次爆炸是由于该炸药中含有正规炸药中不该存在的成分——氯酸盐,而当氯酸盐与硝铵混合在一起时,会产生化学反应并同时产生热量,在密闭的情况,再加之受潮挥发等因素作用下,很容易达到着火点,从而导致炸药自燃自爆。
这次爆炸的爆炸点位于医院车库。发生事故后,轩岗镇轩岗村里一片狼籍,玻璃碎片、瓦砾片、石块随处可见。村民个个面色凝重,眼里流露出恐惧和悲哀;十几具裹着白布的遗体被放置在路边。
据悉,发生爆炸的医院车库有2层,地下室和一层停放车辆,2层住着人家。爆炸发生后,这里留下了一个大坑。在距离大坑不到30米处,一幢5层楼房被掀去一半。爆炸致使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就连轩岗镇部分临街店铺的卷闸门也严重变形。事故还造成矿区部分地区停电、停水、通信中断。
轩岗是产煤重镇,自然会用到大量炸药。但是,造成如此之大的伤亡事故是不应该的。为什么会发生如此惨剧呢?经过调查,发现主要原因在于自制的不合格的炸药和违规存放炸药。
由于这种私制炸药成分不合格,即使不与雷管放在一起,放在密闭的仓库中也很容易发生爆炸。
据犯罪嫌疑人王晋生交代,炸药是他从山西忻州一个名叫齐二的人手中购买,该炸药属于私自制造。当时储存在仓库中的炸药有85件,每件24公斤,共2040公斤;此外,还有1万多枚雷管,炸药与雷管基本上堆满了整个仓库。这些炸药原本是为自己私开的小煤窑准备的。
目前,王晋生、司机王国华及帮助搬运炸药的邢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齐二仍在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开采小煤窑常要用炸药和雷管等,非法小煤窑的矿主很难买到民用爆炸物,因为公安机关根本不会批准。为什么王晋生就能买到,这个谜底还需要有关部门去揭开。
爆炸的又一原因就是储存不当。这些非法购买的炸药被存放在医院车库的地下室里,由于炸药自身质量、天气等多种因素而发生自燃自爆,从而酿成惨剧。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山西省正加紧对全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进行整顿。4月11日至12日,轩岗煤电公司对区内各类房屋存放物进行了全面排查,以杜绝不安全隐患。
据介绍,轩岗煤电公司原为轩岗矿务局,2001年破产,山西同煤集团2002年收购轩岗矿务局,重组为轩岗煤电公司,发生爆炸的轩岗煤电公司职工医院与轩岗煤电公司属于托管关系。
(李彩琴)
采访后记
谁该为逝去的生命埋单
当山西省原平市轩岗煤电医院内的那些居民还在睡梦中的时候,一起爆炸永远夺去了他们的生命。
这又是一起因为私藏炸药而引发的爆炸!10日凌晨,山西原平轩岗煤电公司医院发生爆炸案,目前已经发现了32具无辜遇难者的遗体。经过调查初步认定,爆炸是由该医院职工私自存放大量自制炸药引起的。
炸药,为什么会出现在医院的仓库里?这些炸药从哪里来,做什么用,为什么会突然爆炸,随着调查深入,谜底正在一点点被揭开。
据悉,这些炸药是该医院职工王某购买的,炸药本身就是私自制造,含有不合格的危险成分,又因为放置在地下室里,因为自燃自爆而引发事故。而这些炸药的用处,原本却是为了他私开的小煤窑!
一系列的违规操作,在事故发生之后逐渐被曝光于天下。而此时人们更加关注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故?怎么做才能避免悲剧不再发生。
众所周知,炸药属于民爆用品,国家严格控制其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而就有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从而酿出不可挽回的悲剧。
近两年,煤炭价格上涨,小煤窑大量涌现,炸药用量剧增。特别是煤炭资源富集区私藏炸药现象明显增加。据统计,仅去年1至7月,山西省至少发生了11起私藏炸药爆炸事故,导致47人死亡,114人受伤。
面对无辜遇难者和他们亲人如泉涌流的泪水,相关部门应当反省什么。如果没有管理上的漏洞,怎么会有人私自制造炸药,这些炸药又怎么可能如此容易地流入民间,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所利用。
有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要如何做,才能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打击制、运、藏非法爆炸物品的斗争,是主动出击咬住不放,还是被动问案等事上门?是长抓不放还是应景处置?是不愿管还是不敢管?还有查处黑矿的煤管、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关了不合格煤矿,是否对黑矿主及其手中物资一查到底?
这一切的疑问都需要被打破,人们需要一个准确且正确的答案。
杜绝私藏炸药,避免隐患发生,不仅是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责任,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悲惨的画面谁也不想再看到,要维护我们共同生活环境的安全,就必须全员动员,当发现其他人有危险行为时,应坚决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只有当职能部门尽职尽责,全民发挥监督作用,才会有效遏制惨剧的再次发生。
(大 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