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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经营突显防贼难题

日期:2006-02-07 10:10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经济新闻》2006年第1876期四版
    春节期间,超市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商品选购,一些爱占小便宜的人也开始忙碌起来。据了解,山东淄博很多超市春节期间的日损耗在2%左右,有些超市一天的损耗高达数万元。一家超市的负责人说,冬季人们一般穿着较厚的冬装,这时超市的偷窃者就更多。在这其中,有的是不懂事的小孩子,因为不知道超市的商品是花钱才能买的,在超市中看到自己喜欢的就偷偷拿走。更多的是有意识的偷窃者,而偷窃的商品一般只有几元钱。据一些小型超市经营者反映,一年抓到这样的偷窃者可以达到300人以上,有时为了处理这样的偷窃者,防损部门口可以排成队。大超市虽然安排了很多防损人员在超市中监督,但这种现象在超市中仍然屡禁不止。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顾客偷窃超市商品早已成为超市生存的顽疾。
    一家大超市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王先生说:“超市丢货这事太普遍了,有的品牌丢货量几天达到几千元的都有。价格贵的商品我们都在上面安上防盗签或防盗磁扣,如果这些货品被偷,超市门口的‘防盗门’会自动报警,可不能所有的商品都安上这个,有些价格不贵的也只能靠防损人员和监控了。”
    商品损失一般由经销商与供应商分担,对于有些丢失没有追回的商品,超市和厂家如何承担这些损失呢?一位小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丢货的情况发生后,他们一般都得自己承担损失,因为厂家给的货本来数量就不多,让厂家补丢失的货几乎不可能。而一些大商场或超市发生同样的情况,商家会与厂家共同分担成了业内不愿承认的解决办法。某知名品牌乳制品代理处的刘女士介绍,他们送货的商家可以达到400多家,有时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些易被偷的商品在进店前,都要和商家签约注明。即使这样,丢货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哪个超市或商场丢货了,一般都和他们供应商协调商量,供应商要根据和经销商合作的情况和“关系”来协调。一般合作情况较好的,可以适当补点货,合作情况非常一般的,会少补点货。有时为了小事化了,不得不瞒着店长或老板。厂家和商家都感到很头疼,但没办法,只能这样解决。

技防成本高 监督难

    在偷盗之势愈演愈烈的背后,一个现象值得深思:尽管一些商家坦言,依靠人力防盗已是力不从心,但他们却很少愿意在技防方面加大投入。
    技防设施对超市防盗带来的好处,各家超市都深有体会。在北京华联超市,记者了解到,2004年该超市曾有数瓶奶粉连续被盗,为此超市有针对性地采用了技防手段,结果到现在为止,奶粉一瓶也没有少过。但在采访中,超市负责人纷纷表示,零售行业是微利行业,除非超市营业上到一定规模,不然购置先进成套的技防设施付出的高昂成本,将是较为沉重的负担,这也是现在不少超市技防薄弱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一些技防设施,但也有不少超市在这方面还有“盲点”,特别是有一家大型超市,竟然没有采取任何技防。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大城市曾出台有关规定,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一律安装全方位电视监控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并与“110”防盗抢报警系统联网,这样不仅能够加强打击防盗的力度,还有助于公共安全保卫工作。而对于大多数中小超市的经营者来说,全方位的技防配置是一种“奢侈品”。
    加大技防投入除了花费不菲外,其实际效果也常常不能让超市经营者满意。一家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外偷好抓,家贼难防,除了外盗外,现在不少超市时常出现“内盗现象”,技术防范就显得有心无力了。个别员工偷窃的机会远远大于外来的小偷,他们熟悉监控器等技防设施的安放位置,能够巧妙而准确地避开监测镜头。另一家超市防损部的工作人员谈到,防盗报警器、凸面镜、监控器等各种方式正在超市中不同侧重地被使用,但根据自己这些年来的防盗经验,许多方法除了产生一些心理影响外,对于真正的惯偷收效甚微。

无法可依 惩处难

    据有关法律人士介绍,超市防损员发现盗窃行为时有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的权利,但无执法权。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但警方多因证据不足、起刑标准高等原因,通常只能作出警告处理,震慑作用并不足够。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广州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熊军就认为,长期以来,由于警方困扰于大案要案之中,对超市内的小偷小摸基本无暇顾及,使得小偷小摸与警方长期处在一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之中,惩治小偷小摸犯罪遭遇事实上的“法治真空”。法律界人士指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真正适用于超市防盗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法律滞后,致使商家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无法可依,相当被动。因此,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犯罪成本,以填补法治漏洞是当务之急。
    事实上,要对超市盗窃行为进行遏制,不仅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反思,降低起刑的标准,同时还应该对现有的治安资源进一步予以“整合”,加大执法的力度,才能有效地打击小偷的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商贸环境。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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