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产品结构互补,运输保鲜便利,日本成为中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国。2004年,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达到482万吨,货值67.6亿美元,分别占总量的25.5%和20.8%,比中国出口欧洲多了将近一倍。而即将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几乎涵盖了所有日本从我国直接进口的农产品,因而专家预测,这一制度可能对我国向日本出口的食用蔬菜、水海产品、禽肉、畜肉等优势农产品产生重大影响。
新标准直刺中中国
农产品出口软肋
对于日本来说,中国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产品进口国。因此,“肯定列表制度”对中国有很强的针对性,很大程度上直刺中国农产品出口软肋。
首先,在农药的限量标准上,日本对516种农药制定了具体的限量标准;而对于其中的405种农药,中国还没有制定限量标准,占了总量的78%,涉及187种(类)农产品和32061条限量标准。以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为例,日本对236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制定了具体限量标准,但是对其中120种中国没有任何限量标准,涉及畜禽及水产品45类,限制标准1824条,其中1697条标准特别严苛,将严重影响我国畜禽水产品对日出口。此外,占总量22%的110种农药,中国虽然制定了限量标准,但没有具体列出农产品的品种。日本却对具体的农产品制定了14370条标准,涉及了109种农药。
其次,中国制定的许多标准与日本的标准无法对应,而能够对应的标准中,日本有25%的标准严于中国标准。日本制定的标准中,严于中国标准的部分所限制的,恰恰是中国输日的大宗农产品和食品,如粮谷类、豆类、水产类、坚果类、蔬菜类、糖类植物和油料作物等61种。
检验费用增加加大出口成本
不久前到山东访问的日中经济贸易中心副会长西田健一表示,虽然检测费用目前没有转嫁给中日间的进出口贸易商,但“一律标准”必然导致检验项目的增加,进而拖延检验时间,加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山东一家蔬菜企业相关负责人说,以菠菜为例,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对日出口菠菜的成本每吨将增加5000元,实际上将无法出口。
从以往的单一残留检验,到现在突然加大到一次多项目的检测,我国农产品药残检测部门也将面临较大困难。天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主任郭永泽说,日本新制度中要求检测的许多农药品种在我国并没有生产厂家,我国也从来没有进口过该品种农药,但由于日本今后要求出具农残检测报告,测试中心只能被迫从日本购买农药标样,开发检测方法,带来巨大的人力、物力浪费。目前国内大多数实验室的技术力量与设备水平,短时间内无法适应日本的要求。
“一律标准”成为
随时启用的贸易壁垒
一些专家还担心,“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为日本寻找借口封锁我国农产品对其出口创造了便利条件,我国的输日农产品很可能陷入“暗箭”难防的境地。
郭永泽说,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下的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水平明显高于日本现有的风险保护水平,而且对每种产品制订的限量标准众多,这给日本执法者留出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有可能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产品检验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从而对国际贸易构成潜在的歧视性威胁。
据了解,“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之前,日本如想限制某国农产品对其出口,必须先制订相关的检测标准,之后向各WTO成员提出申请,征得所有成员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实施,前后需要大约两年时间。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副处长孙明钊说,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只重视进口国规定的检测项目,但根据日本的“列表”制度,没有参照标准的农药残留均可执行“一律标准”。日本可以随时指定检测一个我国从来没有检测过,同时也未重视过的农药残留,一旦超标日方便能限制进口。
知彼知己方能应对自如
在日本“天罗地网”式的新标准下,中国应该怎样应对?主要出口地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专家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一方面,中国各地对日出口农产品品种千差万别,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统一的应对措施并不现实,因此,必须结合当地实际、主动研究。各省农产品出口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掌握信息,关注这一制度的实施情况,并站在整个农产品出口和农业产业化的高度对日本的限制标准提出相应对策;另一方面,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文件浩繁,体制精密,标准错杂,动机隐蔽,必须集中由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熟悉WTO规则的人员共同研究,方可把握实际。
第二,各省各地应该及时通告该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生产企业、生产基地根据各自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按照日本标准的要求,早作准备。主要弄清本企业输日产品在“肯定列表制度”中的标准要求,坚持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提高自控能力和检测水平,尽可能减少损失。对企业来说,不能有畏难情绪,更不能轻易退出来之不易的日本市场;对日本提出的要求不能回避,必须认识到大势所趋,需要有正面应对的决心和办法。
第三,搜索相关科研数据和影响对日贸易的实例,提供翔实的资料,以便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双边途径和多边框架与日本交涉。要对所有大宗进出口商品进行国别研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实施“良好企业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掌握日本与各地在外经、外贸、外资等方面合作的情况,把各方面因素结合起来,在涉及谈判中拿捏住日本的弱项和问题,促使其提出更多的豁免产品,或者在合格评定中不要过分刁难。
第四,从食品安全管理角度看,日本的做法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采取的“肯定列表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将所有农业化学品引起的食品安全因素置于控制之下,既能促进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又保证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以开放促改革,曾经是我国以高成本加入WTO的一个重要目的。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借鉴日本的做法,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本报综合报道)
■ 影 响
蔬 菜:
日本是我国蔬菜最大的出口国,因此,日本有关农产品的政策对我国蔬菜出口有巨大的影响。有企业测算,“列表制度”实施后,出口蔬菜的生产成本将会增加10%左右,主要用于建立可追溯制度和基地农户监管。随之而来的可能是全行业整合,一些加工水平较低、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能会退出这一市场。
目前我国常用的农药有270多种,其中有150种左右被各地列为无公害农产品的备选农药,约有数十种农药属于“一律标准”范围,有116种被推荐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用农药与日本暂定标准农药列表中的农药相符。在我国新颁布的国家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涉及蔬菜的农药有49种,其中代森锰锌、甲霜灵和二甲戊灵3种农药在日本的“肯定列表”中没有列出,而代森锰锌和甲霜灵恰是我国蔬菜生产中使用最多、最广泛的杀菌剂,代森锰锌还是许多复配农药的主要成分。这类农药如果不在“肯定列表”中列出,就意味着在农产品中不得检出,也就是不得使用,这对我国的蔬菜生产和出口将产生极大的影响。
此外,“肯定列表”中有相当部分属于未定限量值的空白,也就是应执行“一律标准”,如乙酰甲胺磷在蘑菇、菠菜、南瓜、胡萝卜、芦笋等蔬菜上就没有规定限量值,而乙酰甲胺磷在我国是普遍使用的农药,蘑菇、菠菜和芦笋则是我国出口日本的主要蔬菜品种。而且,“肯定列表”中同一农药有部分蔬菜规定了限量值,另一部分则没有规定限量值,如联苯菊酯,对部分蔬菜规定了限量值,但对菠菜、蘑菇、芹菜、萝卜等蔬菜就没有规定限量值,也就是说要执行“一律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肯定列表”的实施将对我国蔬菜出口日本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对于如何应对《肯定列表》对我国出口蔬菜的影响,专家提出八点建议:
一、要认真研究《肯定列表》中哪些农药对蔬菜出口有影响
虽然《肯定列表》列出了714种农药,但有许多在我国没有生产和使用,这部分农药对蔬菜出口不会造成影响。在这些农药中,真正用于蔬菜生产的、包括复配农药、并已登记的农药在100种左右。如果不考虑复配农药,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的农药也就几十种左右。对出口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杀虫剂类农药。
二、要区别我国和日本在蔬菜生产中的高毒农药
从目前我国蔬菜质量安全问题看,造成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是禁用农药,其中最主要的是甲胺磷和氧化乐果。
三、有选择使用农药
要在研究“肯定列表”中规定的农药种类的基础上,在防治效果基本相同的基础上,有选择使用农药。
四、严格按农药合理便用准则使用农药
蔬菜生产不可能不使用农药,但是不合理地使用农药,也会造成农药残留超标。
五、严格投入品管理,注意复配农药的问题
农药残留超标,主要是禁用农药的问题。因此要抓农药销售的管理,在蔬菜生产地区禁止销售禁用农药。
六、注意有机肥的安全问题
有机肥的不同来源中,一部分原料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安全性问题。
七、及时了解国外农药残留限量变化的情况
在对蔬菜进口国对蔬菜质量安全要求的了解上,不少农业主管部门自身就不清楚,农民更不清楚了。不清楚的结果就是盲目地生产和使用,最后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和出口的受阻。
八、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施标准化生产
要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就应该桉标准化进行生产。 (张 悦)
鳗 鱼:
日本是我国最大的水产品贸易国,2004年对日出口达40.7万吨,出口额约12.8亿美元。“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出口水产品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我国的鳗鱼及其制品80%以上在日本市场销售,对日本市场依赖程度很大,在日本市场的占有率已引起了日本养鳗业界的恐慌和抵触情绪,日方为保护其国内市场和渔民的利益,有可能利用“肯定列表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我国出口鳗鱼实行质量安全的限制,使我国的鳗鱼对日出口受到制约。
福建鳗业协会课题组研究指出,除了“一律标准”外,鳗鱼的“限量标准”将由现在的25项增加到112项。其中,13项等于我国标准,4项严于我国限量标准,3项宽于我国标准,其余92项我国尚无限量标准。而且,“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对鳗鱼及相关水产品出口再实施“批批检、项项检”必将费用巨大,耗时漫长,实际上将成为不可能,也做不到的事情。由此,源头管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为应对这一局面,福建省鳗业协会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大力推行健康养殖,做好包括药物成分认定和养殖背景净化等大量工作。协会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对进入市场的常用渔药进行成分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保证鱼药标识的真实、准确,从而帮助养殖者知道哪些药品可以使用,哪些药品含有违禁成分,必须淘汰;同时建议国家对养殖场常用的渔药进行药物代谢动力学的研究,让养殖者正确掌握每种药物的停药期。
2005年12月30日,鳗鱼出口技术服务中心成立。新年伊始,服务中心就开始重点应对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1月18日,该中心与福建省水产饲料协会联合举办了《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讲座》。 (吴成业)
茶 叶:
日本是我国第二大茶叶出口市场,也是我国绿茶、乌龙茶和蒸青茶的主销市场。2004年我国对日出口茶叶3.74万吨,出口额为8392万美元,在农产品对日贸易中仅次于食用菌和蔬菜位居第三。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信息部主任朱仲海表示,日本制定出的暂定标准还是有可取之处的,因为以前没有固定的标准,也没有量化的依据,对茶叶中农药残留量是否超标的确定有负面影响;加之与我国当前茶园常用农药和新的国家标准规定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相比,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所涉及的相关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宽松的,比如三氯杀螨醇,我国茶叶中农药残留标准是0.1mg/kg,而日本的标准是3mg/kg。真正有影响的是它的“一律标准”,根据日本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程序,在分别采用国际法典标准、日本国内标准和国外标准后,其余全部执行“一律标准”,即为0.01mg/kg。这就是说只要在茶叶中检测出没有相关标准的农药品种均按0.01mg/kg标准执行。就茶叶特性而言,适用“一律标准”的农药品种将从茶水检测改为干茶检测,这就大大提高农药残留检出率,进一步增加了茶叶出口的风险。
朱仲海说,企业应通过环境的清洁化、茶树种植的清洁化、加工过程的清洁化、储存包装过程的清洁化、运输销售过程的清洁化,保证茶叶生产的全程清洁化,预防茶叶中新的安全问题出现,确保茶叶的顺利出口。
此外,除了企业,政府以及行业组织,要与对方积极沟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方设置绿色壁垒,显现出较明显的贸易不平等。对茶叶而言,应当按照茶叶自身的特性进行检测,茶叶是饮品性质,应当是检测茶水,“干茶”检测有失公允,我们还需要与对方进行积极协商。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日本《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的内容,尽快形成我国出口日本的重要农产品食品的不同阶段的应对预案;行业组织可以配合制定一个通用的茶叶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s),不至于因对方标准变换过快而造成经济损失。
(张国庆)
食用菌、蜂 蜜:
日本是我国食用菌第一主销市场,而向日本出口的蜂产品也占我国蜂产品出口总量的40%以上,每年出口约4万吨左右。
关于“肯定列表制度”对食用菌和蜂蜜产品出口的影响,记者采访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蜂产品分会、食用菌分会秘书长龙学军。她表示,有关食用菌和蜂产品出口受“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最终确定。食用菌所受影响将不同于一般蔬菜,因为其农药使用量较少,具体的数据,他们正组织有关专家做进一步分析。关于蜂产品,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仍在就相关标准与对方进行商谈,从而为蜂产品对日出口争取更好的环境。
她提醒说,新制度的实施并不是一下子完成,仍需要双方协会、企业进行大量的沟通。因此,在新制度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内,媒体报道更应注重科学性。现在信息渠道很畅通,日本方面的协会会随时关注我国相关产业的动态。而不同的农产品有不同的情况,因此,不实、过度的报道或许会给出口企业带来误导,甚至会给部分农产品出口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另据了解,该制度中与蜂产品有关的药物包括以下几种:
1、蝇毒磷(动物用药、杀虫剂);
2、硝基呋喃唑酮族类药物(动物用药、合成抗菌剂,它包括呋喃唑酮-痢特灵类药物、呋喃西林、呋喃它酮、呋喃妥因),日本认为硝基呋喃是致癌物质,对人类危害极大,应禁止使用;
3、氯霉素(动物用药、抗生素),氯霉素因为是致癌物质,国际专门会议虽并未设ADI及残留标准,但特别劝告应仅限于非食有用动物使用。因此,日本认为氯霉素应彻底禁止使用。
(于璐娜)
■ 链 接
“肯定列表”系统执行措施内容
“肯定列表”系统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进行实施,即指定统一限值、确定豁免物质以及临时最大残留限值。
1、统一限值(即一律标准)
日本制定的统一限值将应用于含有肯定列表系统中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s)的农业化学品的食品。一般在化学品审定之前,需先进行毒理学实验和风险分析,并根据研究结果,制订适用于该食物中的最大允许残留限值,对目标食物和使用量进行限制,使该限值水平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所谓的未制定MRLs标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任何食物中均未制订化学品MRLs;二是尽管已对某些食物制订MRLs,但没有针对所讨论的食物制定残留限量。
日本在确定统一限值水平时是按1.5 mg/人 /天的毒理学阈值作为计算基准的,确定的限量值为0.01mg/kg。即在该限值下的农业化学品每人日最大摄入量不超过1.5μg/天。
2、豁免物质
豁免物质是指那些在一定残留量水平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农业化学品,不管这些化学品在作物和动物产品(包括海洋食品)中是否存在一定的剂量。这包括那些来源于母体化合物,但发生了化学变化所产生的新化合物。 3、临时最大残留限值
在肯定列表制度生效以后,日本将禁止含有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超过一定水平的农用化学品的食品的流通。然而,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制定的农用化学品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还不能充分地覆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dard)和农用化学品国内登记许可标准(WHL标准),这将妨碍肯定列表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日本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于食品中还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用化学品残留物,制定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s),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不覆盖所有物质(如豁免物质)。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决策如下:(1)由于日本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家,如果适用,将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2)如果没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物质,将采用日本制定的标准(农药取缔法规定的国内登记许可标准);(3)对于既没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又没有国内标准的物质,将采用国外标准;(4)对于国内产品遇到采用CAC标准,以及进口产品遇到采用日本标准的情况时,将根据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条件,必要时采用各自的国内和外国标准。更准确地说,对于柚子、柠檬、菠萝、小麦、大豆等,这些在农林省的网页上被指定为低自足率的产品,必要时采用外国标准。因为玉米也被确认为同样的情况,也将采用同样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