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柳条矿用安全帽、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这些在一些煤矿正被使用的设备将被禁止使用和淘汰,原因是安全可靠性较低、防护性能不符合要求。不仅是设备,巷道采煤方法、前进式采煤方法等煤矿开采工艺也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国家安监总局正在起草针对井工煤矿的《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日前已公布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共列出了21项拟被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并一一指明了淘汰的理由,其中煤矿设备19项,煤矿工艺2项。 (安监网)
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2.QC83-80/660、QC83-80 /660
N、QC83-120/660(380)、QC83-225/33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硐室内自2007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
6.BJO2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BJ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8.非防爆运输机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危险区域禁止使用)
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10.ZYZ、ZY3型液压支架
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监察字[2005]30号文件执行)
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4.非阻燃电缆
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6.铝包电缆
17.铝芯电缆(采区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20.巷道采煤方法
21.前进式采煤方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禁止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