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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热烈祝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日期:2006-01-23 12:34   作者:本报评论员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6年第1869期H1版

    在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了。我们向会议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理事们和来宾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节日的问候!
    这次会议,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四代会”以来最重要的一次会议。一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思想,特别是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也给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这次会议正是站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承担着部署供销合作社继往开来、开拓前进的重要使命。
    “四代会”以来的一年,是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可圈可点的一年。这一年,供销合作社工作的主要成绩,可用一系列“显著”来概括,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取得显著成果;经济效益状况显著改善;基层社建设显著加强;网络改造与整合取得显著进展;为农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联合社职能显著强化;总社机关面貌发生显著变化。据悉,2005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6130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0%,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增长11.6%;资产状况继续好转,全系统资产总额达到4646.1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772.7亿元,较去年增加46亿元;汇总盈利65.8亿元,创历史新高;上缴各种税费64.9亿元,创社会贡献总额239.9亿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核心,成为全党和全国的共同行动。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只有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获得不竭的成长动力。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对供销社工作越来越重视。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多次视察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并做出重要批示。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一个批示中指出:“要支持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充分利用供销社经营网络,为农民消费提供便利。在此基础上发展现代流通体系,如苏果超市。此两点须引起重视。”这既是对供销合作社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地位和作用的再次确认。目前,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有关文件,赋予供销合作社相关职能,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经过“四项改造”,特别是社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供销合作社已经走出低谷,进入联合发展的新阶段,有条件有能力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促进作用;在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龙头作用;在鼓励引导农民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抓住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在现有基础上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再推进一步,努力打造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供销合作社,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现实作用和潜在作用,把自身的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将这种优势用之于新农村建设,并在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发展壮大这种优势。只要有奋发有为的追求,并为此锲而不舍地拼搏,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也就必然有位置、有形象、有口碑,就必然会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信赖,赢得党和政府的支持,就必然会实现更大的发展。
    “万丈高楼平地起”,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性作用,体现在夯实基础、联合发展的具体步骤之中,体现在全体供销合作社人日常具体工作之中。在新的一年里,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夯实为农服务的基础;坚持联合发展,改造、提升、整合、优化经营网络;做强做大社有企业,切实发挥联合社职能;加强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设,搞好行业服务;充分发挥城市供销合作社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协调推进各项建设,促进供销合作社全面可持续发展。
    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有所作为,就必须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己任,永不言止,永不言败,开拓创新,探索前进。可以预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必将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刻的作用和影响。
    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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